為適應新時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需要,切實加強鄉鎮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為大學畢業生就業提供社會實踐崗位,增加閱歷,提高能力,興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在全縣范圍內招聘鄉鎮勞動保障協理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性質及管理機制
鄉鎮勞動保障協理員是公益性的公共服務崗位,實行靈活聘用的管理機制,不屬于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管理機構根據崗位和工作需要與大學生簽訂三年內勞動保障協理員協議,協助管理機構開展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工作。
二、招聘對象、范圍、數量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范圍及數量
年齡30周歲及以下(本次招聘報名第一日前未滿31歲)的興文籍未就業國民教育專科以上畢業生,專業不限,招聘數量3名。聘用到鄉鎮勞動保障機構工作。招聘單位可根據有效考生人數酌情調減招聘名額直至取消招聘。不接受在校未畢業學生和已在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機構工作的協理員報考。
(二)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應具備或接受以下條件和規定:
1.政治思想素質好,品德優,沒有違法違紀等不良行為。
2.作風踏實,吃苦耐勞,熱愛人社事業。
3.有勝任崗位所需要的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能熟練操作計算機,熟悉辦公應用軟件。
4.身體和心理健康。
5.自愿接受本管理方式,遵守勞動保障協理員協議的相關約定。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報名時間:2013年7月29日至2013年7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報名地點:興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興文縣古宋鎮香山西路641號)。
報考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戶籍證明原件復印件,兩張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在照片背面寫上姓名),戶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是否違紀違法證明,戶籍所在鄉鎮計生辦出具的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情況證明等到指定的地點報名,并填寫《報名表》1份。
報考者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經發現不符合條件的,將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責任自負。畢業證書抵押給銀行的報考者,應出具畢業證書復印件并加蓋畢業院校的公章或經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認證。
四、考試
考試包括綜合素質測試和筆試。
(一)綜合素質測試。綜合素質測試采取面談、特長展示等方式,主要考察應試者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個人特長等方面的綜合素質。綜合素質測試分為合格和不合格,60分以上為合格,合格者方可進入筆試。綜合素質測試時間:2013年8月5日。8月2日考生繳納綜合素質測試費后,領取測試準考證。考生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測試。
(二)筆試。筆試內容,命題或給材料寫作。筆試時間:2013年8月9日,參加筆試人員8月7日領取筆試準考證,并繳納筆試考務費50元。考生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五、體檢與考核
根據招聘名額和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
(一)體檢:由招聘單位組織在二級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以及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體檢不合格的,可在三日內申請復檢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不合格的不聘用。
(二)考核。招聘單位對報考者報考條件、檔案、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個人誠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聘用。
因體檢不符合要求或者考核不合格出現的缺額,招聘單位根據空缺名額遞補。
六、簽訂協議與管理
(一)考核合格者,由考生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選崗,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應聘人員簽訂協理員協議書。
(二)勞動保障協理員實行靈活的管理機制,其在協議期間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等公招考試,也可受聘其他單位實現就業及入校深造(相關辭職事項在協議中具體約定)。
(三)給予勞動保障協理員定額生活補貼每月1300元(含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比照靈活就業身份參加社會保險。
(四)協議單位對協理員進行管理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協議關系。協議期滿,協議自行終止。因工作需要且有機遇及條件的,可根據新的情況重新簽訂協議。
七、本公告由興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報名咨詢電話:0831-8823025。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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