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虞市市級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開招聘衛技人員考核結果及擬錄用人員公告
現將2013年上虞市市級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開招聘衛技人員考核結果及擬錄用人員名單予以公示(具體名單見附件),并對公示、錄用程序和上崗培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要求
1.方式:在公示期限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的形式,向市衛生局反映公示對象存在的問題。以單位名義反映問題的應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問題的提倡署報本人真實姓名。
2.要求:反映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反對借機誹謗誣告。
3.時間:從7月25日起到8月2日止。
4.聯系科室:市衛生局人事科,受理電話:82116899
二、錄用程序:
擬錄用人員按以下程序辦理錄用手續:
1.簽訂就業協議。應屆畢業生及無就業單位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在上虞市衛生系統就業的人員原合同終止時間為8月15日;在上虞市衛生系統外已就業的人員先與原單位解除合同,憑解除合同證明書到新錄用單位簽訂就業協議。
2.調檔。擬錄用人員請將個人檔案轉入上虞市人才服務中心。考生于2013年8月16日起到單位報到。
三、上崗培訓
時間:8月15日上午8:30報到 時間一天
地址:上虞市醫學繼續教育中心(原衛生進修學校)百官街道三棚橋
四、其他規定
(一)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取消錄用資格:
1.經查實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2.應屆生報到時不能出具錄用職位相應畢業證書的;
3.不服從安排的不予錄用;
4.用人單位考核不合格的。
(二)存在《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文件中第三章第十二條所規定情形的,當年度不予錄用。
(三)已與市內外用人單位簽署了就業協議或聘用(勞動)合同,與錄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時,不能提供解約或解聘證明書的不予錄用。
(四)見習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見習期內發現有精神疾病不宜任職的,經紹興市級醫療衛生單位鑒定后辭退。未通過首次相應執業資格考試的,允許延長一年,兩次仍未通過相應執業資格考試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懷孕考生的體檢錄用按照國家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司《關于對懷孕考生參加體檢有關問題的復函》(國公考錄函〔2009〕7號)精神執行。
附件:2013年上虞市市級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開招聘衛技人員考核結果及擬錄用人員名單http://www.sysws.gov.cn/newsdetail.aspx?id=1804
上虞市衛生局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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