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皖政〔2011〕101號)要求,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皖政辦明電〔2013〕24號)精神,扎實做好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招聘工作,幫助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實現就業,特制定此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關于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公益性崗位計劃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13號)精神,2013年全省繼續購買基層公益性崗位,主要用于街道(鄉鎮)、社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管理、民政、計生、鄉鎮司法所、工會幫扶站(點)公共服務崗位,重點幫扶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確保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政策落到實處。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畢業2年以內(2012年、2013年度畢業)、目前未實現就業并進行失業登記(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二)招聘條件
1.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無違法違紀記錄。
2.自愿從事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事業,熱愛基層工作,吃苦耐勞,樂于奉獻,愿意扎根基層。
3.能夠服從組織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4.身體健康。
三、崗位計劃
2013年公益性崗位開發4000個,主要用于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管理、民政、計生、司法、工會公共服務崗位,其中,各市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管理崗位不得超過計劃分配總額的30%其余70%以上的崗位計劃用于民政、司法、計生、工會等基層崗位,由各市人社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確定相應崗位計劃分配指標。8月7日前,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各地崗位分配情況匯總上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各有關部門向各自省級主管部門上報崗位開發數量。
四、崗位職責
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管理崗位主要在街道(鄉鎮)、社區從事公共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勞動關系協調、勞動監察及相關事務等管理服務工作;民政崗位主要在鄉鎮(街道)、社區從事政府資助的為居民提供社會工作助理、托老、養老、托幼、助殘等服務工作;計生崗位主要在鄉鎮、社區從事計劃生育服務、人口信息核查等相關工作;司法崗位主要在鄉鎮(街道)、社區協助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工會崗位主要在鄉鎮(街道)、社區為職工群眾提供幫扶救助、就業幫助、法律援助、信訪接待等服務。
五、實施步驟
基層公益性崗位開發招聘工作按照崗位開發、信息發布、宣傳發動、報名考試、聘用上崗的程序進行,從7月份開始,11月底前完成。
(一)崗位開發(7月1日至8月7日)
省人社廳下發《關于開展2013年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公益性崗位開發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組織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本轄區內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管理、民政、計生、司法、工會公共服務崗位實際需求,會同有關部門按程序研究確定各市、縣擬購買的公益性崗位開發數量,經當地政府同意后上報省人社廳;省人社廳綜合平衡后下達各地崗位分配計劃。
(二)信息發布(8月8日至8月10日)
省將通過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ah.hrss.gov.cn/)、安徽省人事考試網(http://www.apta.gov.cn),向社會公開發布今年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招聘的對象及條件、崗位數量、招聘程序、政策待遇等信息,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向社會發布今年本地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公告,明確公益性崗位報名條件、招聘程序、崗位名稱、數量、崗位需求條件、人員待遇等政策。
(三)組織宣傳(8月11日至8月17日)
各地通過新聞媒體報道、網絡宣傳、設立咨詢點現場宣傳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開發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吸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重要意義,宣傳公益性崗位招聘對象及條件、招聘程序、人員待遇、崗位管理、資金保障等,特別要宣傳公益性崗位臨時性、過渡性的性質,使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準確了解掌握政策后,確定報考意愿。
(四)報名考試(8月18日至9月22日)
凡符合條件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可報考各地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并按規定如實填寫和遞交有關材料。報名工作由省統一組織,采取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者在網上如實、準確填寫有關報考信息,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報名人員資格進行初審。
考生須在報名招聘單位所在地省轄市(含省直管縣)參加考試。筆試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分級實施。體檢、復核工作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
報名、考務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五)聘用上崗(10月15日至10月31日)
各市、省直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被聘人員,由各聘用單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各有關部門組織的崗前培訓,經培訓合格后安排上崗。各市、省直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聘用人員名單匯總上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見附件3),各有關單位同時上報各自省級主管部門。
六、建立退出機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并及時報告縣(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停止發放工資及各項補貼: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通過其他途徑已實現就業的;
3.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4.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資金保障
高校畢業生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年均不低于18000元,有條件的地區可隨當地人均工資水平增長而適當提高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待遇。其中省財政從就業資金對皖北地區和大別山區崗位按每人每年12000元標準給予補貼,其他地區按每人每年8400元標準補貼。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成立組織。開發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吸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措施,是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重要手段,對于幫助困難高校畢業生實現就業,保持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謀劃,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工作有序開展。各市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負責單位、聯系人名單,請于8月5日前上報省廳。
(二)加強協調,密切配合。今年高校畢業生公益性崗位涉及多個部門、多個崗位,要加強協調,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主動會商其他部門,盡快成立領導小組,積極做好公益性崗位計劃分配、報名考試、體檢等工作;民政、司法、計生、工會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崗位計劃分配,認真做好聘用人員培訓上崗工作,確保今年高校畢業生公益性崗位工作順利開展,聘用人員順利上崗。
(三)規范程序,陽光操作。各地要嚴格按照實施步驟,認真審核報考人員的資格和條件,加強理論考試、體檢、復核工作的組織,要按規定做好公示工作,實行陽光操作,自覺接受監督。人員聘用后,要及時做好崗前培訓、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繳納、薪酬待遇、日常管理工作,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四)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氛圍。各地要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宣傳,要針對2012年公益性崗位考生和家長反映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將高校畢業生公益性崗位的性質、開展公益性崗位的目的,聘用期間的人員待遇和服務期滿等問題講清、講透,消除誤解,答疑解惑。要廣泛動員社會各界關心和支持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形成社會合力,使每一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切切實實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
各市、省直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認真總結今年工作開展情況,并于11月5日前,將高校畢業生公益性崗位錄用人員花名冊、招聘工作情況總結分別以書面和電子版形式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就業促進處。
省將適時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和抽查,各地在工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報告。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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