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人才強縣戰略,優化領軍人才選拔引進政策,努力營造“留得住、引得進、用得活”的用人環境,有效提升縣域經濟特別是縣城經濟社會發展的競爭力、影響力和帶動力,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一)選拔引進的基本原則:按照“強化培養、注重引進,堅持標準、寧缺勿濫,動態管理、激勵約束”的原則,選拔、引進領軍人才。
(二)納入管理的適用范圍:縣域內公辦學校、公立醫院急需選拔引進的緊缺型管理人才和專業型技術人才;城市規劃建設、園林、工業、交通、文化以及縣人才選拔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行業緊缺急需專業型技術人才。
二、基本條件
(一)面向縣內選拔的
1.學校類:“三名”工程中被評為縣級以上“名校長”的;“三名”工程中被評為縣級以上“名教師”的;特級教師或教學、教研成績優異的省級骨干教師;獲得“省級名師”的教育類專業人才;經縣人才選拔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教育類緊缺急需專業人才。除學校校長外,其他人才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
2.醫院類:縣域內醫院正副院長;醫學博士、碩士學位研究生;獲得市級以上重點專科的醫療專業人才;縣級以上名中醫;副主任醫師以上的知名醫療專業人才。
3.其他行業類:城市規劃建設、園林、工業、交通、文化以及經縣人才選拔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行業緊缺急需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專業人才,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
(二)面向縣外引進的
1.學校類:知名教育教學管理人才;特級教師、省級名師、省級骨干教師和教育專業博士學位研究生;經縣人才選拔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教育類緊缺急需專業人才。所引人才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
2.醫院類:知名醫療衛生管理人才;醫學博士、碩士學位研究生;二甲以上醫院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專業人才;經縣人才選拔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醫療衛生類緊缺急需專業人才。除臨時聘用的專家不受年齡限制外,所引人才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
3.其他行業類:城市規劃建設、園林、工業、交通、文化以及經縣人才選拔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行業緊缺急需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專業人才,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
三、選拔引進方式
領軍人才的選拔引進,必須立足全縣統籌考慮,堅持符合基本條件、自身素質過硬、工作實績突出、群眾認可度高的標準要求。
(一)面向縣內選拔的
1.個人申報。由本人根據相關條件要求,向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為領軍人才的申請。
2.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審核。用人單位對個人的申請進行審核,作出是否符合領軍人才的建議意見,經行業主管部門復核后,呈報縣人才選拔引進工作領導小組。
3.集中審批。縣人才選拔引進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集中研究審批。
(二)面向縣外引進的
1.申報計劃。縣城學校、醫院、縣級部門根據單位人才現狀和工作需要,提出五年緊缺人才引進規劃和年度引進計劃(內容包括單位編制數、人員結構、引才原由、引才形式、擬聘崗位等),經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后,報縣人才選拔引進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2.引進方式及要求。面向縣外選拔的學校校長、副校長和醫院院長、副院長原則上實行公開選拔;面向縣外引進的特級教師、省級名師、省級骨干教師和教育專業博士學位研究生、醫學博士、碩士學位研究生、二甲以上醫院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專業人才,經考核可直接協商引進;城市規劃建設、園林、工業、交通、文化等其他緊缺急需人才,由組織人社部門會同用人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聘)。
3.辦理手續。組織人社部門將擬引進的人才報縣人才選拔引進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就業協議,納入領軍人才隊伍管理。
四、相關待遇和激勵政策
選拔引進的領軍人才必須履行相關合同(手續)才可享受以下待遇,否則,已享受的各項待遇應予退回。
(一)住房激勵。在縣城工作的領軍人才沒有住房的,可免費提供公租房一套;簽訂不低于五年服務期協議的引進領軍人才,需在縣城內購買商品房的,可分類別和層次一次性給予購房補助,具體標準由縣人才選拔引進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二)工資津貼激勵。引進的領軍人才除享受相關激勵政策外,享受用人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同等待遇;公開選拔的醫院、學校負責人可實行年薪制;臨時聘用的醫療、教育專家實行定額補助制度,由行業主管部門核定,報縣人才選拔引進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三)崗位激勵。對領軍人才實行一年一考評,獲得合格以上等次的,根據不同行業、不同崗位、不同等次給予1-5萬元不等的政府崗位激勵獎。在鄉鎮基層工作的領軍人才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調入縣城公辦學校、公立醫院或縣級部門。
(四)家屬就業安置激勵。引進的領軍人才配偶需要工作調動的,組織人社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可給予對口安排;其配偶是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組織人社部門應積極幫助推薦就業。教育部門妥善安排其子女入學,公安部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五)專項經費激勵。領軍人才開展人才培訓的,視其規模、成效給予一定的經費補助;領軍人才立項省級、市級科研項目或重點專科建設并取得一定成效的,視其等級層次,縣財政分別給予不低于10萬元、5萬元的經費補助;學術成果以我縣相關單位人員或集體名義申報并獲得省級以上科研成果獎的,獎勵不低于10萬元;所主持或參與的專業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并在省級產生較大影響、作為經驗成果推廣的,獎勵不低于10萬元;發揮自身技術優勢,實現了專業技術的重大改良和人才培養,在單位和相關項目上產生明顯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獎勵不低于5萬元。上述獎勵,若以合作形式研發的成果,主要完成人獲獎金額不低于獎金總額的50%。同時,支持其出版學術著作,鼓勵學術交流,對所需經費給予適當補助。
五、選拔引進的管理和服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人才選拔引進工作領導小組,縣委書記任組長,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任常務副組長,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縣委常委、組織部長任副組長,縣委辦、縣政府辦、縣紀委監察局、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人才辦、縣編委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局、縣衛生局、縣財政局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縣人才選拔引進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人才辦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辦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縣人才辦副主任任辦公室副主任。縣人才選拔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聽取匯報,定期研究相關工作;縣人才選拔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切實做好領軍人才選拔引進工作的審核、評價和考核等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做好本單位本系統領軍人才的申報、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建立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從2013年起,縣財政首次安排650萬元(含“三名”工程專項資金500萬元),以后根據選拔引進情況逐年調整。按照“專戶專儲、專項審批、專款專用”的原則,專項用于選拔引進領軍人才工作。資金使用接受審計及相關部門的監督,當年結余結轉下年度使用。
(三)靈活編制崗位管理。縣機構編制部門對選拔引進的領軍人才編制實行動態管理,對暫無空缺編制的單位確需引進人才的,可從全縣預留的機動編制中調劑解決,單位出現編制空缺后予以收回。選拔引進的領軍人才不受引進或調入單位職稱崗位限制;同等條件下,職稱評定時優先考慮。
(四)落實領軍人才考核管理。領軍人才實行試用期制(不含臨時聘用的醫療、教育專家),試用期原則上為一年,在試用期內不履行崗位職責或不具備崗位所需工作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再作為領軍人才管理,面向縣外和基層招聘、選調的,予以解聘或退回原單位。臨時聘用的醫療、教育專家最低服務年限為一年。用人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每年要對領軍人才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縣人才選拔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軍人才每五年一個任期,任期結束前,縣人才選拔引進工作領導小組會同用人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繼續享受相關激勵政策;考核不合格的,不再享受激勵政策。
(五)注重發揮領軍人才作用。對引進和選拔的人才要給位子、壓擔子,努力為其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充分保障領軍人才的知情權、參與權,單位在作重大決定或重要決策時應征求其意見;鼓勵支持領軍人才開展人才培訓活動,積極搭建人才培訓平臺;注重運用和推廣領軍人才研究成果,為其提供施展才華的廣闊舞臺。
(六)堅持領軍人才跟蹤服務。鼓勵用人單位到縣內外宣傳儀隴用人政策、挖掘人才;縣人才選拔引進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加強對用人單位使用人才的監督和考核,及時兌現政策,加強與領軍人才的聯系,主動聽取意見和建議,大力營造留得住、有作為的良好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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