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經縣政府批準并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決定組織實施靈璧縣公開招聘縣計生服務站、鄉鎮計生服務所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1、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2、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
二、招聘崗位名稱、計劃數及類別
本次計劃招聘22人。分別為縣計生服務站醫學檢驗崗位(崗位代碼JS001)1人、醫學影像崗位(崗位代碼JS002)1人;鄉鎮計生服務所微機操作員崗位(崗位代碼JS003)20人。以上均為專業技術崗位。
三、招聘條件
(一)縣計生服務站
醫學檢驗(崗位代碼JS001)
1、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醫學檢驗專業,且具有醫學檢驗士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2、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醫學影像(崗位代碼JS002)
1、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醫學影像專業,且具有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
2、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鄉鎮計生服務所
微機操作員(崗位代碼JS003)
1、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其中專科學歷須同時具有國家二級或省三級計算機等級證書;
2、年齡要求在30周歲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以上崗位人員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程序
(一)報 名
1、時間:2013年9月9日-13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2、地點:靈璧縣人社局人事考試中心(縣委黨校院內)
3、要求:
(1)報名時必須提供本人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及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照4張。
(2)填寫《靈璧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一式三份。
(3)在職人員報考的,須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4)報考人員須提供真實、準確、有效的報名信息,凡弄虛作假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與報考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5)為確保新進人員質量,應聘同一崗位的人員其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數的比例應不低于3:1。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取消或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或經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開考。
(6)筆試加分:“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者按政策規定筆試總成績加2分。報名時由本人一并提供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期滿合格未頒發證書的,可由組織、人事管理部門出具相關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逾期不予接收。
(7)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過程。一經發現與招聘條件不符,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8)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筆試費用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
(二)考試
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
1、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兩門科目,兩張試卷,總分為120分(其中公共基礎知識80分,專業知識40分)。考試總時間為150分鐘。
(1)《公共基礎知識》
醫學檢驗(崗位代碼JS001)、醫學影像(崗位代碼JS002)、微機操作員(崗位代碼JS003)三個崗位的考試內容相同,主要為政治、經濟、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國情省情等常識,判斷推理,資料分析,英語,寫作等。
(2)《專業知識》
醫學檢驗(崗位代碼JS001)、醫學影像(崗位代碼JS002)的主要內容為醫學基礎知識;
微機操作員(崗位代碼JS003)的主要內容為計算機應用及操作等相關知識。
2、具體考試時間、地點、準考證領取等另行通知。
3、筆試成績通過靈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向社會公開。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將其筆試總成績增加2分。
4、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達到60分的應聘人員,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三)體檢和考察
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與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如出現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下列順序取舍:A、專業知識分高的優先;B、學歷高的優先;C、加試。
體檢和考察按有關規定執行。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2次。考察、體檢最終結果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四)公示和聘用
對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在靈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按規定公示7天,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履行審批聘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和安徽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應聘人員被招聘后享受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全額財政撥款的相關崗位工資待遇。
五、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會同縣計生委組織實施,縣紀委監察局等相關部門予以全程監督。同時開通咨詢和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對有違反《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皖人社發〔2010〕78號)第40條、第41條、第42條規定情形的,將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其他事宜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計生委不舉辦、也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本《公告》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計生委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0557-6882145 (縣委組織部企事業干部室)
0557-6021161 (縣人社局事業股)
0557-6031710 (縣計生委辦公室)
監督電話:0557-6037061 (縣紀檢委信訪室)
報名咨詢:0557-6081663 (縣人事考試中心)
中共靈璧縣委組織部
靈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O一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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