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對職務犯罪偵查權的監督制約,保證檢察機關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全省檢察機關全面推行人民監督員制度工作實施方案》和《蚌埠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選任工作實施方案》,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選任人民監督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人數
選任人民監督員10人。
二、任期
人民監督員每屆任期五年,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三、選任條件
(一)人民監督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年滿二十三周歲;
4、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
5、身體健康。
(二)下列人員不宜擔任人民監督員:
1、黨委、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負責人;
2、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在職人員;
4、執業律師、人民陪審員;
5、其他因職務原因可能影響履行人民監督員職責的人員。
(三)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過勞動教養或者行政拘留處罰的;
3、被開除公職或者開除留用的。
四、主要職責
人民監督員對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實施監督:
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羈押或者檢察機關延長羈押期限決定不正確的;違法搜查、扣押、凍結或者違法處理扣押、凍結款物的;擬撤銷案件的;擬不起訴的;應當給予刑事賠償而不依法予以賠償的;檢察人員在辦案中有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違法違紀情況的。
五、報名有關事項
(一)報名時間
2013年9月23日至9月30日。
(二)報名方式
1、組織推薦:市人民檢察院商請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基層組織推薦人民監督員人選的,由該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基層組織推薦報名;
2、個人自薦:符合選任條件、愿意擔任人民監督員的公民個人,可直接向市人民檢察院自薦報名。報名時應附有戶口本、身份證、工作證、學歷學位證書和3張近期兩寸免冠照片以及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派出所出具的符合人民監督員資格的證明材料。
(三)報名地點
蚌埠市人民檢察院六樓617房間。
(四)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系人:王磊
聯系電話:3132912
15755218703
六、選任程序
報名結束后,市人民檢察院將按照人民監督員的有關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初審,等額確定候選人進行組織考察。考察方式為向候選人所在單位或者所在基層組織了解其政治、工作、生活等情況,注重德的考察。根據綜合考察結果,提出擬任人選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七天。公示期滿后,對符合人民監督員選任條件的,由市人民檢察院向其頒發人民監督員證書,并向社會公布。
蚌埠市人民檢察院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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