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師,我是2009年畢業(yè)的應屆生,報考公務員時還未工作,現(xiàn)在在某單位供職,若資格復審的話,應提供哪些材料?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是一定要有的么?是不是只有國企才需要此證明?可以以應屆生身份資格復審么,就是只提供推薦表,倘若有幸通過面試再辭職可以么,煩老師解答為謝。
回復:請嚴格按照資格復審通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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