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市煤礦駐礦安全監管員隊伍建設,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煤礦駐礦安全監管員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辦發〔2013〕45號)及《關于做好貴陽市煤礦駐礦安監員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筑人社通〔2013〕228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煤礦駐礦安全監管員(財政全額撥款事業人員)。為確保招聘工作有序推進,特制定《清鎮市2013年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煤礦駐礦安全監管員簡章》(以下簡稱《招聘簡章》)。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聘工作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方法進行。
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的程序進行。
招聘工作在貴陽市、清鎮市煤礦駐礦安全監管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清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清鎮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共同組織實施。
二、招聘計劃及崗位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煤礦駐礦安全監管員20人。詳見附件1:《清鎮市2013年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煤礦駐礦安全監管員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招聘崗位一覽表》)。
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1、男性,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
3、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相關學歷、專業要求和相應資格條件:(1)煤炭類相關專業(采礦工程、礦井通風與安全技術、綜合機械化采煤技術、勘察技術與工程、地質工程、礦山地質、采礦技術、礦山工程技術)中專及以上學歷;非上述煤炭類相關專業的,需具備工科類(工學)大專及以上學歷。(2)非工科類(工學)專業的,需具備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詳見附件《招聘崗位一覽表》。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5年10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7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2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有煤炭類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1967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2009年1月1日以來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2.截止2013年10月30日仍屬于事業單位新招聘在試用期內的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最低服務年限,且屬年限內的人員。
3.截止2013年10月30日仍未取得畢業證的。
4.截止2013年10月30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
6.曾被開除公職的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
7.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
8.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9.不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相關條件的。
10.任職(工作)或服役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件;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
11.有法律、法規等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四、報名、網上資格初審
(一)報名
報名統一在網上進行,不設現場報名點。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報考人員于201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1日18:00期間登錄“貴陽人力資源網”(http://www.gyrc.cn)網上報名入口提交報名申請,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根據所報考崗位的要求,填寫《清鎮市2013年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煤礦駐礦安全監管員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表》)。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名信息表》及《誠信承諾書》,如實填寫、提交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若報考人員所提供的報考信息、材料為虛假信息、虛假材料的,任何階段一經查實,即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環節的資格,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報名申請被接受后,系統會向報考人員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確認、在線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報名期間,每日18∶00后,將在“貴陽人力資源網”上公布達不到招考比例的崗位報名人數,供報名人員參考。
(二)網上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在清鎮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的統一組織下,由市安監局具體負責。負責初審的人員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對照《招聘簡章》和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表》必須在提交后24小時之內審核完畢。經審查合格的予以確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要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工作人員須下載并打印留存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表》,供資格復審和考核等環節使用。
網上資格初審時間為201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4日18:00。
2、截止2013年11月2日18:00,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照片不符合規定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可于2013年11月3日18:00前進行修改(不能改報其他崗位),工作人員在11月4日18:00前完成審核。審核仍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報名失敗。
報考人員提交報名申請成功后要及時登錄查詢審核狀態。通過資格初審的,不得再報考其他崗位。如報考信息(姓名、身份證號)有誤的,須本人在11月3日18:00前向清鎮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申請,經招聘辦公室審核同意后修改。
3、報名確認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5日18:00在“貴陽人力資源網”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并通過工商銀行網上銀行繳納100元考務費。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確認并成功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報名結束后,對繳費人數與崗位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2:1比例的崗位,該崗位招聘計劃數予以減少或取消。
招聘計劃數減少的,報考該崗位的考生所報崗位不再進行調整;崗位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崗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市招聘工作辦公室同意后,給予改報其他崗位或退費,改報或退費的時間為2013年11月7日9:00至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報或退費申請。
市招聘工作辦公室在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數的情況,在“清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示。
4、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
報名確認并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應于2013年11月19日上午9:00至11月21日下午16:00期間,登錄“貴陽人力資源網”在線打印《筆試準考證》。
《筆試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考核等招聘環節的重要憑證,請考生務必妥善保管。
五、筆試
筆試實行閉卷考試,筆試內容為文化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及法律法規知識。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筆試時間為2013年11月24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00。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其他身份證明不予認可)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筆試加分。同等條件下,2013年10月16日前被縣級及以上安監部門聘用到煤礦駐礦安全監管員崗位,且目前仍在崗并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非事業編制人員,參加招聘考試時,筆試成績加10分(加分在筆試卷面成績上進行)。筆試加分后總分超過滿分的,按滿分計算。符合加分條件的,須在規定的時間內(11月8日上午9:00-17:00)持所駐煤礦、鄉鎮安監站、鄉鎮黨委、縣級安監部門共同簽署意見并加蓋印章的駐礦證明(見附件2),到招聘工作辦公室(清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加分認定手續。凡因個人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加分認定手續的,不予加分。
筆試成績于11月30日前在“清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布,由考生自行登錄查詢。
六、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在清鎮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的指導下,由安監局具體負責。
資格復審在筆試結束后,采取現場審查的方式進行。進入資格復審考生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崗位招聘計劃數與資格復審人數1∶3(含)以內的比例確定。同一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
因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進入面試的資格,并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兩輪。
如通過資格復審人數少于崗位招聘計劃人數的,多出的崗位自然取消。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畢業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戶口薄、報考崗位所需其他條件的資格證等原件和復印件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職人員還須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中、小學教師還須提交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相關證明材料。
資格復審的時間和地點在“清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另行通知。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
七、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面試設合格分數線為60分。
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清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進行公布。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后不再進行遞補。
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事項在清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另行通知。
八、總成績計算及其它事項
(一)總成績計算
考生的總成績以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
所有成績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二)其他事項
1.如果某崗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則以筆試總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招聘環節。
2.參加面試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招聘環節。
3.報考人員須參加報考崗位規定所有科目的考試,如未參加其中任一個科目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
九、體檢
體檢在清鎮市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指導下,由清鎮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體檢必須在縣及縣以上綜合性醫院、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對主檢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方能出判斷的,由清鎮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同意后可進行復查。
體檢對象根據各崗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崗位不予遞補。
體檢過程中,體檢考生對需當場確認的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當場復查結果由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
體檢結束后,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在國家體檢標準規定允許復檢的項目內,應于接到體檢結果通知3日內向清鎮市招聘工作辦公室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市招聘工作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組織復檢,超過3日不再受理。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醫院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因特殊情況在體檢或復檢時需作乙肝項目檢測的,由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
體檢和復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人員名單、時間另行通知。
十、考核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考核對象。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學習或工作表現、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是否屬簡章規定的不得報考人員,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核工作由安監局負責組織實施。考核組由2人以上組成,考核組應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結論、提出聘用建議意見。
考核不合格的,由清鎮市安監局報經清鎮市招聘工作辦公室審定并確認后,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十一、公示及辦理聘用手續
(一)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清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經公示發現并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辦理聘用手續
按照省、市關于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規定,對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由清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并報貴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本次公開招聘的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未按規定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二、工作要求及有關說明
(一)紀律監督
認真落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關于回避制度的規定,對違反回避規定的公開招聘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對相關人員予以批評教育,造成不良影響的,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要求,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政策咨詢電話:0851-2774563(清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0851-2522527(清鎮市安監局)。
監督電話:0851-2522530(中共清鎮市紀委監察室)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關通知、公告、信息等將在清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發布,請考生注意及時查看。如因考生未上網查看而影響進入下一環節的,責任自負。
(三)本次招聘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四)在招聘各環節中,國家相關部門出臺新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
(五)本《招聘簡章》解釋權屬清鎮市招聘工作辦公室,未經允許嚴禁轉載。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清鎮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確定。
附件:
1、清鎮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執法大隊2013年度公開招聘煤礦駐礦安全監管員崗位一覽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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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礦證明(模版).xls》來源于貴陽人才網,最近更新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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