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教育廳《關于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公益性崗位計劃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13號)和省人社廳《關于印發2012年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公益性崗位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44號)精神,現就基層公益性崗位人員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用人單位應與錄用人員從報到之日起簽訂3年期限勞動合同,并向縣人社局備案。在勞動合同期內,聘用人員的檔案、人事、戶籍關系等統一由縣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中心免費代理,黨、團關系轉至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期滿后,服務期間的工作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并視同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錄用人員的工資標準每月2000元,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資金由財政提供,每年撥一次)
三、用人單位為錄用人員從工作之月起辦理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其中個人繳費部分從本人工資中支出,單位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
四、用人單位負責加強對錄用人員的培訓、考勤等管理工作,每年考核一次。對勞動合同期滿、通過其他途徑實現就業、不能堅持正常工作、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管理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應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并報縣人社局備案。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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