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定標準:環境保護專業工程師須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以及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法規,了解相關知識及本專業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能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技術問題,業績較顯著,取得一定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新中取得較好成果;公開發表,出版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著作;有培養和指導初級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環境保護方面各專業及環境技術信息等工作的技術人員。
二、政治思想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學歷、資歷條件
獲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2年以上;或大學本科、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4年以上。
四、外語、計算機條件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環境科研工作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成員參加國家、省(部)級重點科研課題研究。
2、作為主要成員參與二項以上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研究,課題應具有省內先進水平。
3、作為主要成員參加編制年度科技計劃二年以上;
4、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制訂、修訂區域性環境標準或撰寫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規程)一項以上;
5、作為主要成員參加一項以上推廣和開發環境保護新產品、新軟件、新材料、新技術工作,或對企業三廢治理提出工藝技術改進方案一項以上。
(二)從事環境工程工作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成員參加日處理五萬噸以上的水處理二項以上,或總投資十萬元以上的大氣污染防治工程以上,或年處理量一萬噸以上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工程;
2、作為主要成員參加噪音控制、輻射防治工程二項以上;
3、作為主要成員參加二項以上市級以上環境規劃或中型以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全過程及報告編寫;
4、作為主要成員完成一項以上市級科研課題研究或應用軟件開發研究工作;
5、作為技術骨干,負責中型以上企業環境保護技術工作或污染防治工程設施運行維護工作;
(三)從事環境監測、監察、稽查專業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二年以上環境監測包括采樣、分析、提交數據報告等全過程技術;
2、參加二年以上環境監測數據處理、分析、環境質量報告編寫等全過程技術工作;
3、作為主要成員參加市級主管部門以上科研課題一項以上;
4、作為主要成員參加過一項以上區域環境標準、監測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編制工作,或參加編寫環境保護部門中長期規劃一項以上;
5、作為主要成員參加二年以上“年度質量報告書:或一個“五年質量報告書”的編寫工作;
6、作為主要成員參加三項以上大中型環保項目污染防治設施驗收方案設計、報告編寫工作;
7、作為主要成員參加一項以上推廣和開發環保新產品、新軟件、新工藝、新科技工作。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市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獲有一定價值或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的本專業發明專利一項(發明人);
(三)在國家或省級實驗室質量保證與質控考核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技術骨干;
(四)作為技術骨干參加總投資五十萬元以上的水處理工程,或總投資十萬元以上的大氣污染防治工程,或年處理量一萬噸以上的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工程,經市級以上業務行政管理部門驗收合格或工程運行、設備維護達到良好狀態;
(五)作為技術骨干參加的噪音控制工程、放射性廢物處理工程,經實施后達到國家標準;
(六)作為技術骨干參加總投資二千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或市、地級以上環境綜合整治規劃、生態環境評價、生態恢復工程,經市級以上業務行政管理部門審查驗收合格;
(七)作為主要成員制訂的環境標準、地方性法規(規章)或撰寫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程等一項以上并頒布實施;
(八)作為主要成員參加的一項以上環保新產品、新軟件、新工藝、新技術開發工作,成果推廣后,取得一定的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七、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撰寫有價值的專業技術分析報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
(二)在市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三)撰寫本人直接承擔項目的報告(包括: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2篇以上。
八、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二)疑難技術問題——指在項目中起到決定性作用的本專業領域中最重要的技術問題。
(三)主持或負責科研課題或工程項目——指負責科研課題或工程項目的總體設計、論證、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并承擔其中重要技術工作。
(四)技術骨干、主要參與或技術負責人——指為科研課題或工程項目的某一方面的技術負責人或具體某一項主要技術工作,并完成其中的具體工作。
更多信息請查看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評審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