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考試院(招生考試辦公室),有關高等學校、社會助學機構: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9]363號)精神和我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機構清理整頓和重新登記工作方案》(湘教考自字[20094]4號)要求,經相關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自考管理機構初審、我院復審并公示,決定對芷江師范學校設立自考社會助學機構予以登記,并頒發《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登記證》。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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