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
您好!
我的08級畢業的,畢業后在學校里擔任代課老師,在報考中有基層工作經驗限制,請問,我這樣算不算是有基層工作經驗呢,雖然報考時是三月份,沒有滿兩年,但是如果考上了到面試,再到面試通過,這段時間里我也會一直在學校任教,如果這段時間也算的話應該也要到7,8月份了,這樣的話算不算我就滿了兩年基層工作經驗了呢?那我是不是也符合報考兩年基層工作經驗的條件呢?
回復:在各類縣及縣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或事業單位工作,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在各類企業、社團組織、農村或城市社區、個體經營或自謀職業的經歷均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工作經歷的基礎計算單位為“月”,未滿12個月的,不視為有1年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0年3月,計算基數為“月”(典型例子:2009年4月30日參加工作至2010年3月1日解聘的人員,算工作了12個月,視為有1年工作經歷;而2009年5月1日參加工作至2010年2月28日解聘的人員,僅算工作了11個月,不視為有1年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