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師:
1、我是夜大畢業生,能否報考“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的崗位?
2、基層工作經歷問題:我之前有四年多的工作經驗,但現在處于待業,之前的單位現不能為我提供單位證明,我可以用在單位時獲得的“年度先進個人”證書(有獲獎時間及單位公章)作為證明?單位證明什么時候提供?
謝謝!
回復:1、不可以。
2、基層工作經歷由《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也可開具寫有起止工作時間的辭職、辭退證明)予以證明,必須由所在單位或檔案所在地的人才中心開具(資格復審時提交),凡在面試以后階段出現單位不同意放行的情況,一律視為考生填報虛假信息,將處以五年禁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