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好:
我想問一下,我從2007年5月至2008年12月是在鄉財政所合同用工的形式工作。而2008年我考上了大學生村官,從2009年月起到村任職。請問我在財政所時也可以算入工作經歷嗎?我這樣算不算有2年工作經歷。如果要咨詢是要問縣人事部門還是市人事部門。謝謝!
回復:可以計入,具體請咨詢崗位所屬的州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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