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0年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政策解答》:“基層工作經歷的界定:在各類縣及縣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或事業單位工作,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在各類企業、社團組織、農村或城市社區、個體經營或自謀職業的經歷均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請問開具證明時我該怎么開?
回復:基層工作經歷由《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予以證明,必須由所在單位或檔案所在地的人才中心開具(資格復審時提交),《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主要是說明你在哪里工作、起止時間。
2026上岸·考公考編培訓報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