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畢業后,于2007年7月在昆明一家公司上班,于2009年6月辭職后回到普洱,又于2009年10月在普洱一家公司上班至今,請問老師我的工作經歷有沒有達到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要求,證明是不是要到兩家公司開具?謝謝!
回復:達到,要開兩家公司的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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