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人員具有相關職稱或職(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的報名及審核分為三種情形:
1.崗位有專業要求、但無證書要求
報考人員的畢業證書所載專業若不在專業目錄中,選擇“具備與崗位要求專業類似的職稱及職(執)業資格證書”選項,并填寫相關證書名稱,提交審核單位進行人工審核。報考人員的畢業證書所載專業若已在專業目錄中,計算機系統將進行自動審核。
2.崗位無專業要求,但有證書要求
由于證書要求在招考簡章中已經做出明確規定,所以報考人員只要持有相應證書,在“是否滿足‘其他招錄條件’欄和崗位相關規定要求”欄選擇了“是”,則無論在“證書名稱”欄是否填寫信息,系統以報考人員簽署的“誠信承諾”為依據,認可報考人員的證書滿足條件,對該項自動審核通過。
3.崗位有專業要求,也有證書要求
做這樣規定的崗位說明該崗位對所學專業和證書都有明確規定,報考人員的畢業證所載專業名稱和專業證書所載名稱都必須符合要求,這種情形不能以單一專業證書來視同學歷證,應二者兼具。報考人員如選擇了專業目錄中匹配崗位要求的專業,則按照“崗位無專業要求,但有證書要求”的原則,計算機自動審核通過;報考人員如選擇了“未在專業目錄中的專業”,并在“未在目錄中的專業名稱或相關證書名稱”欄填寫了信息的,則提交人工審核。
持有司考證書的情形和上述情況基本類似,但如果持有司考證書的人員報考無司考證要求但有專業要求的法檢系統的司法崗位,又擬以司考證書與專業要求相關,假設本人專業與崗位要求不相關,則只要選擇了司考證書的相應名稱,則提交人工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