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
我在詳細咨詢下,我于2006年讀的函授,2009年畢業,期間我在私人企業打工(未簽合同),然后在一事業單位打工(未簽合同),期間又換過幾個單位工作,都未簽合同,然后于2009年1月某家國有企業工作并在6月簽訂了一年的合同(到時候辭職或合同到期不影響報考吧)這樣算基層工作經驗嗎?證明要如何開具?
回復:資格復審時只看單位證明就可以了。在面試和體檢結束后的考核階段,用人單位可能還會對你的詳細基層工作經歷進行考察。
工作經歷可以累積計算。你在不同單位工作,要開具不同單位的工作經歷證明。在“單位同意報名證明”里是設置了工作起止時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