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事業單位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兩年工作經歷如何認定?
答:考生兩年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4年2月25日,按足年足月計算。報考要求具備兩年工作經歷崗位的考生,進入資格復審階段必須提供以下有效證明材料(只需一項):
1.考生與單位簽訂的正規勞動(聘用)合同;
2.社保部門出具的考生參加工作后所繳納的社保或醫保等憑證;
3.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國有企業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和工資憑證;
4.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或黨政群機關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和工資憑證;
5.考生個人檔案內相關有效證明材料等。
考生提供的上述證明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提供虛假材料、偽造相關證明的,一經核實將取消聘用資格并追求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