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6-2009年2月26國企工作,后辭職失業,2009年12月15日至今算2年工作經驗嗎?
回復:如果你2009年12月15日又繼續基層工作到2010年3月,累加上前邊的2007年7月16-2009年2月26國企時間,剛好有兩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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