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理論
學科點簡介:廣東財經大學法學理論學科點共有碩士導師5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1人;具有博士學位的導師4人。學科點承擔了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司法部項目和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及其它項目的研究工作,項目總數15 項,到位經費60萬余元。出版專著5部;在國內外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50余篇;獲省部級科研成果和教學成果獎共5項,其中獲“廣東省首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4項。法學理論從2007年開始招生,培養的研究生在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教學與科研單位和企業等單位就業。
培養目標:本專業以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適應法治建設需要的從事法學理論研究和法律實踐工作的高層次法律專門人才為目標。具體要求是:第一,政治立場堅定,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法律職業道德。第二,掌握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的基本原理,注重中外法學原理的比較及應用,具有較好的法律素養及方法論基礎。第三,具備法律人所具有的知識結構、思維特征和實踐技能,能夠綜合運用法律和其他相關專業知識從事法律研究及法律事務工作。為各級國家機關、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輸送合格的高層次法律人才。
主要課程:法理學、西方法哲學、法律社會學、比較法學、法學名著研讀、法律方法、中國傳統法律、司法社會學等。
就業方向: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高等學校;還可進一步報考相關學科門類的博士研究生,繼續求學深造。
專業代碼:030101; 咨詢電話:020-84096231;
序號 | 領域(研究方向)名稱 | 初試科目 | 復試科目 |
1 | 法理學 | (1)▲政治(2)▲英語一(3)法學綜合一[含法理學、憲法、刑法(總論)、刑事訴訟法] (4)法學綜合二[含民法(總論)、經濟法(總論)、國際公法、民事訴訟法] | 西方法律思想史 |
2 | 西方法哲學 | ||
3 | 法社會學 |
▲表示統考科目或聯考科目,考試題型、考試大綱以教育部公布為準。其他為自命題科目。
考試題型及相應分值:
《法學綜合一》[含法理學、憲法、刑法(總論)、刑事訴訟法,分值分別為45、40、40、25分]
(1)名詞解釋(6題,每題5分,共30分)
(2)簡答題(6題,每題10分,共60分)
(3)論述題(3題,每題20分,共60分)
《法學綜合二》[含民法(總論)、經濟法(總論)、國際公法、民事訴訟法,分值分別為45、40、40、25分]
(1)名詞解釋(6題,每題5分,共30分)
(2)簡答題(6題,每題10分,共60分)
(3)論述題(3題,每題20分,共60分)
《西方法律思想史》
論述題(4題,每題25分,共100分)
考試大綱
《法學綜合一》
《法學綜合一》考試大綱概述:
本科目考試范圍為:法理學、憲法、刑法(總論)、刑事訴訟法等基本理論。等基本理論。考試要求主要包括:①考察學生對上述相關法學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②考察學生運用相關理論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③考察學生的法學知識結構和學術功底。
第一部分 法理學
一、法的概念與作用
●法的含義及特征
●法的本質
●法的規范作用
●法的社會作用
二、法律結構
●法律概念的含義及其功能
●法律規則含義、特點及其分類
●法律原則含義及其功能
●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的區別
三、法律體系
●法律體系的概念和特點
●法律部門含義及劃分標準
●當代中國法律體系的構成
四、法律淵源、分類與效力
●法律淵源含義
●法的一般分類
●法的效力的范圍
●法的效力沖突與協調
五、法的制定與實施
●立法及其特征
●立法程序
●守法及其構成要素
●守法的根據和理由
●司法的概念和特點
●司法的原則
六、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的概念、特征
●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法律權利與義務的概念
●法律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法律事實
七、法律行為與法律責任
●法律行為含義及其特征
●法律責任的含義及其本質
●法律責任的減輕與免除
第二部分 憲法
一、憲法基本理論
●憲法概念、特征與類型
●憲法與憲政
●憲法的基本原則與憲法規范
●憲法制定
●憲法修改
●憲法解釋
●憲法保障
●憲法歷史發展
二、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
●公民、人權、基本權利
●平等權
●自由權
●政治權利
●財產權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
●公民基本權利保障與限制
●公民基本義務
三、國家制度與國家機關
●國家性質與國家形式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單一制國家結構
●民族區域制度
●特別行政區制度
●選舉制度
●政黨制度
●中央國家機關性質、地位、組成、職權與工作制度
●地方國家機關組成、職權與工作制度
第三部分 刑法(總論)
一、刑法概論
●刑法的基本原則
●犯罪的基本特征
二、犯罪構成
●犯罪客體的概念、分類及其與犯罪對象的區別
●不作為犯罪的成立條件
●自然人犯罪主體
●犯罪的故意與過失
三、正當行為
●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
●緊急避險的成立條件
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
●故意犯罪停止形態存在的范圍
●犯罪既遂的概念和類型
●犯罪預備的特征
●犯罪未遂的特征
●犯罪中止的特征
五、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共同犯罪人的分類
六、罪數形態
●罪數的判斷標準
●繼續犯的特征
●想象競合犯的特征及處罰原則
●牽連犯的特征及處罰原則
七、刑罰及刑罰制度
●主刑和附加刑
●一般累犯的成立條件
●一般自首的成立條件
●一般緩刑的適用條件
第四部分 刑事訴訟法
一、刑事訴訟的基本范疇
●刑事訴訟目的
●刑事訴訟結構
●刑事訴訟結構中各主體的訴訟地位
二、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我國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三、管轄
●立案管轄
●審判管轄
四、回避制度
●回避的種類、理由和適用人員
●回避的程序
五、辯護與代理
●辯護人的范圍和辯護種類
●辯護人的權利和義務
●刑事訴訟代理
六、強制措施
●拘傳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拘留
●逮捕
七、立案
●立案的概念
●立案材料的來源與條件
●立案程序
八、偵查
●偵查的概念、任務和原則
●偵查行為
●偵查終結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
九、起訴
●起訴的概念和方式
●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不起訴
●自訴
《法學綜合二》
《法學綜合二》考試大綱概述:
本科目考試范圍為:民法(總論)、經濟法(總論)、國際公法、民事訴訟法等基本理論。考察內容包括:①考察學生對上述法學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 ②考察學生運用理論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③考察學生法學知識結構和學術功底。
第一部分 民法(總論)
一、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
●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
●民法的特點
●民法的體系
●民法的淵源
●民法的適用范圍
二、民法的基本原則
●民法基本原則概述
●平等原則
●私法自治原則
●公平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公序良俗原則
三、民事法律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概述
●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事實
四、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責任
●監護
●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戶籍和身份證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個體工商戶與農村承包經營戶
五、合伙
●合伙的概念
●合伙人的出資和合伙財產
●合伙的債務承擔
●合伙的內部關系
●退伙和入伙
●隱名合伙
●合伙的終止
六、法人
●法人制度概述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民事能力
●法人的機關及法人分支機構
●法人的變更和終止
七、民事權利
●民事權利的概念
●民事權利的分類
●民事權利的行使和保護
八、物
●物
●貨幣和有價證券
九、民事行為
●民事行為的分類
●民事行為的成立
●意思表示
●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
●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行為
●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民事行為
十、代理
●概述
●代理權
●無權代理
●代理關系的消滅
十一、期限與訴訟時效
●期限
●訴訟時效制度概述
●訴訟時效期間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
第二部分 經濟法(總論)
一、經濟法的概念和發展歷史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經濟法的定義
●經濟法的特征
●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規律
●經濟法的體系
●經濟法的淵源
二、經濟法的本質、理念和原則
●經濟法的本質
●經濟法的法域屬性
●經濟法的理念
●經濟法的價值
●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三、經濟法主體
●經濟法主體的概念、特征和體系
●經濟法主體的資格
●經濟管理主體
●市場主體
●社會中間層主體
●國家經濟管理機關法律制度
●企業法律制度
●市場中介組織法律制度
四、市場規制法的一般原理
●市場規制法的概念、地位和體系
●市場規制法的價值、宗旨和原則
●市場規制法的主體及其權利義務
●違反市場規制法的法律責任
五、宏觀調控法的一般原理
●宏觀調控法的概念、地位和體系
●宏觀調控法的價值、宗旨和原則
●宏觀調控法的主體及其權利義務
●違反宏觀調控法的法律責任
六、經濟法律責任
●經濟法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
●經濟法律責任的種類和內容
●經濟法律責任的實現
第三部分 國際公法
一、國際法的性質
●國際法的概念
●國際法的性質、特征及理論學說
●國際法的形成與發展
二、國際法基礎理論
●國際法與國際關系
●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
●國際法與法律
●國際法規則之間的沖突
三、國際法的淵源
●國際條約
●國際習慣
●一般法律原則
●確定法律原則的輔助方法
四、國際法主體
●國際法的基本主體——國家
●國際組織和爭取獨立的民族
●國際法上的承認
●國際法上的繼承
●中國關于國際法主體的理論與實踐
五、管轄權與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
●管轄權概述
●屬地管轄權和屬人管轄權
●保護性管轄權和普遍性管轄權
●國家管轄豁免
●絕對豁免和限制豁免
●《聯合國國家及其財產的管轄豁免公約》
●中國的立場
六、國家責任
●國家責任的構成要件及其法律基礎
●國家責任的形式與執行
●國家責任的免除
●國際法不加禁止行為的國家責任
●個人責任
第四部分 民事訴訟法
一、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同等原則與對等原則
●法院調解自愿與合法原則
●辯論原則
●處分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檢察監督原則
三、民事審判的基本制度
●合議制度
●回避制度
●公開審判制度
●兩審終審制
四、訴
●訴的概念、要素
●訴的種類
●反訴
五、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
●當事人的概念
●共同訴訟
●訴訟代表人
●訴訟第三人、第三人撤銷之訴
●公益民事訴訟的原告
●訴訟代理人
六、管轄
●管轄概述
●級別管轄
●地域管轄
●裁定管轄
●協議管轄、應訴管轄
●管轄權異議
八、法院調解與當事人和解
●法院調解的概念
●法院調解的原則
●法院調解的效力
●當事人和解
九、訴訟保障制度
●訴訟期間
●送達
●保全
●先予執行
●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復試科目
《西方法律思想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考試大綱概述:
本科目考試范圍為:古希臘羅馬的法律思想、中世紀西方法理思想、資產階級革命時期西方法律思想、自由資本主義時期西方法律思想和當代西方法律思想。考試要求主要包括:①考察學生對西方法律思想發展脈絡把握程度; ②考察學生對西方法學主要流派的基本理論的把握程度; ③考察學生的法學理論功底。
一、古希臘古羅馬的法律思想
● 古希臘法律思想的特點
●柏拉圖《法律篇》中的法律思想
●亞里斯多德的法律思想
●古羅馬法學家關于公法與私法的理論
二、中世紀西方法律思想
●中世紀法律思想的特點
●奧斯丁的法律思想
●阿奎那的法律思想
三、資產階級革命時期西方法律思想
●資產階級革命時期西方法律思想的特點
●霍布斯的法律思想
●洛克的法律思想
●孟德斯鳩的法律思想
●盧梭的法律思想
四、自由資本主義時期西方法律思想
●邊沁的功利主義法學
●奧斯丁的分析法學
●薩維尼的歷史法學
五、當代西方法律思想
●當代西方法學思潮的趨勢
●富勒的新自然法學
●羅爾斯的新自然法學
●德沃金的新自然法學
●龐德的社會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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