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科點簡介:訴訟法學碩士點隸屬于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是廣東省省重點扶持學科,現有5名正教授、2名副教授、3名講師。其中,具有博士學位的4名、正在攻讀博士學位的1名,具有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的5名,有1人任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有2人擔任廣東省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近5年來,本學科的教師承擔國家級課題1項,省部級及其他課題11項,擁有科研經費合計30余萬元;在《中國法學》、《法學評論》、《現代法學》、《法律科學》、《政治與法律》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近50篇,出版專著5部,由司法部統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主編訴訟法學的教材2部。
培養目標:本專業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培養具有改革開放意識,嚴謹求實,德智體全面發展,努力為中國現代化建設服務的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通過三年培養,使學生能夠掌握較為扎實的訴訟法學系統理論知識,有較寬廣的法學知識面,較強的科學研究能力和從事民事法律實務的能力,能用訴訟法學理論分析現實問題,能獨立承擔本專業的科研和教學任務。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并能熟練地使用信息與網絡技術開展研究工作。具備從事本專業學術研究、理論教學和實際應用的能力,為各級政法部門、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輸送合格的法律人才。
主要課程: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法理學專題、刑法學專題、民法學專題、商法學專題、司法鑒定制度與實務專題、律師法學專題、外國刑事訴訟法、外國民事訴訟法。
就業方向:公檢法司機關、黨政機關、教學與科研單位、企業、事業單位等,還可進一步報考相關學科門類的博士研究生,繼續求學深造。
專業代碼:030106; 咨詢電話:020-84096231;
序號 | 領域(研究方向)名稱 | 初試科目 | 復試科目 |
1 | 民事訴訟法學 | (1)▲政治(2)▲英語一(3)法學綜合一[含法理學、憲法、刑法(總論)、刑事訴訟法] (4)法學綜合二[含民法(總論)、經濟法(總論)、國際公法、民事訴訟法] | 證據法學 |
2 | 刑事訴訟法學 | ||
3 | 證據法學 |
▲表示統考科目或聯考科目,考試題型、考試大綱以教育部公布為準。其他為自命題科目。
考試題型及相應分值:
《法學綜合一》[含法理學、憲法、刑法(總論)、刑事訴訟法,分值分別為45、40、40、25分]
(1)名詞解釋(6題,每題5分,共30分)
(2)簡答題(6題,每題10分,共60分)
(3)論述題(3題,每題20分,共60分)
《法學綜合二》[含民法(總論)、經濟法(總論)、國際公法、民事訴訟法,分值分別為45、40、40、25分]
(1)名詞解釋(6題,每題5分,共30分)
(2)簡答題(6題,每題10分,共60分)
(3)論述題(3題,每題20分,共60分)
《證據法學》
論述題(4題,每題25分,共100分)
考試大綱
《法學綜合一》
《法學綜合一》考試大綱概述:
本科目考試范圍為:法理學、憲法、刑法(總論)、刑事訴訟法等基本理論。等基本理論。考試要求主要包括:①考察學生對上述相關法學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②考察學生運用相關理論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③考察學生的法學知識結構和學術功底。
第一部分 法理學
一、法的概念與作用
●法的含義及特征
●法的本質
●法的規范作用
●法的社會作用
二、法律結構
●法律概念的含義及其功能
●法律規則含義、特點及其分類
●法律原則含義及其功能
●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的區別
三、法律體系
●法律體系的概念和特點
●法律部門含義及劃分標準
●當代中國法律體系的構成
四、法律淵源、分類與效力
●法律淵源含義
●法的一般分類
●法的效力的范圍
●法的效力沖突與協調
五、法的制定與實施
●立法及其特征
●立法程序
●守法及其構成要素
●守法的根據和理由
●司法的概念和特點
●司法的原則
六、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的概念、特征
●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法律權利與義務的概念
●法律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法律事實
七、法律行為與法律責任
●法律行為含義及其特征
●法律責任的含義及其本質
●法律責任的減輕與免除
第二部分 憲法
一、憲法基本理論
●憲法概念、特征與類型
●憲法與憲政
●憲法的基本原則與憲法規范
●憲法制定
●憲法修改
●憲法解釋
●憲法保障
●憲法歷史發展
二、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
●公民、人權、基本權利
●平等權
●自由權
●政治權利
●財產權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
●公民基本權利保障與限制
●公民基本義務
三、國家制度與國家機關
●國家性質與國家形式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單一制國家結構
●民族區域制度
●特別行政區制度
●選舉制度
●政黨制度
●中央國家機關性質、地位、組成、職權與工作制度
●地方國家機關組成、職權與工作制度
第三部分 刑法(總論)
一、刑法概論
●刑法的基本原則
●犯罪的基本特征
二、犯罪構成
●犯罪客體的概念、分類及其與犯罪對象的區別
●不作為犯罪的成立條件
●自然人犯罪主體
●犯罪的故意與過失
三、正當行為
●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
●緊急避險的成立條件
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
●故意犯罪停止形態存在的范圍
●犯罪既遂的概念和類型
●犯罪預備的特征
●犯罪未遂的特征
●犯罪中止的特征
五、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共同犯罪人的分類
六、罪數形態
●罪數的判斷標準
●繼續犯的特征
●想象競合犯的特征及處罰原則
●牽連犯的特征及處罰原則
七、刑罰及刑罰制度
●主刑和附加刑
●一般累犯的成立條件
●一般自首的成立條件
●一般緩刑的適用條件
第四部分 刑事訴訟法
一、刑事訴訟的基本范疇
●刑事訴訟目的
●刑事訴訟結構
●刑事訴訟結構中各主體的訴訟地位
二、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我國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三、管轄
●立案管轄
●審判管轄
四、回避制度
●回避的種類、理由和適用人員
●回避的程序
五、辯護與代理
●辯護人的范圍和辯護種類
●辯護人的權利和義務
●刑事訴訟代理
六、強制措施
●拘傳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拘留
●逮捕
七、立案
●立案的概念
●立案材料的來源與條件
●立案程序
八、偵查
●偵查的概念、任務和原則
●偵查行為
●偵查終結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
九、起訴
●起訴的概念和方式
●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不起訴
●自訴
《法學綜合二》
《法學綜合二》考試大綱概述:
本科目考試范圍為:民法(總論)、經濟法(總論)、國際公法、民事訴訟法等基本理論。考察內容包括:①考察學生對上述法學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 ②考察學生運用理論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③考察學生法學知識結構和學術功底。
第一部分 民法(總論)
一、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
●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
●民法的特點
●民法的體系
●民法的淵源
●民法的適用范圍
二、民法的基本原則
●民法基本原則概述
●平等原則
●私法自治原則
●公平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公序良俗原則
三、民事法律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概述
●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事實
四、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責任
●監護
●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戶籍和身份證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個體工商戶與農村承包經營戶
五、合伙
●合伙的概念
●合伙人的出資和合伙財產
●合伙的債務承擔
●合伙的內部關系
●退伙和入伙
●隱名合伙
●合伙的終止
六、法人
●法人制度概述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民事能力
●法人的機關及法人分支機構
●法人的變更和終止
七、民事權利
●民事權利的概念
●民事權利的分類
●民事權利的行使和保護
八、物
●物
●貨幣和有價證券
九、民事行為
●民事行為的分類
●民事行為的成立
●意思表示
●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
●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行為
●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民事行為
十、代理
●概述
●代理權
●無權代理
●代理關系的消滅
十一、期限與訴訟時效
●期限
●訴訟時效制度概述
●訴訟時效期間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
第二部分 經濟法(總論)
一、經濟法的概念和發展歷史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經濟法的定義
●經濟法的特征
●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規律
●經濟法的體系
●經濟法的淵源
二、經濟法的本質、理念和原則
●經濟法的本質
●經濟法的法域屬性
●經濟法的理念
●經濟法的價值
●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三、經濟法主體
●經濟法主體的概念、特征和體系
●經濟法主體的資格
●經濟管理主體
●市場主體
●社會中間層主體
●國家經濟管理機關法律制度
●企業法律制度
●市場中介組織法律制度
四、市場規制法的一般原理
●市場規制法的概念、地位和體系
●市場規制法的價值、宗旨和原則
●市場規制法的主體及其權利義務
●違反市場規制法的法律責任
五、宏觀調控法的一般原理
●宏觀調控法的概念、地位和體系
●宏觀調控法的價值、宗旨和原則
●宏觀調控法的主體及其權利義務
●違反宏觀調控法的法律責任
六、經濟法律責任
●經濟法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
●經濟法律責任的種類和內容
●經濟法律責任的實現
第三部分 國際公法
一、國際法的性質
●國際法的概念
●國際法的性質、特征及理論學說
●國際法的形成與發展
二、國際法基礎理論
●國際法與國際關系
●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
●國際法與法律
●國際法規則之間的沖突
三、國際法的淵源
●國際條約
●國際習慣
●一般法律原則
●確定法律原則的輔助方法
四、國際法主體
●國際法的基本主體——國家
●國際組織和爭取獨立的民族
●國際法上的承認
●國際法上的繼承
●中國關于國際法主體的理論與實踐
五、管轄權與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
●管轄權概述
●屬地管轄權和屬人管轄權
●保護性管轄權和普遍性管轄權
●國家管轄豁免
●絕對豁免和限制豁免
●《聯合國國家及其財產的管轄豁免公約》
●中國的立場
六、國家責任
●國家責任的構成要件及其法律基礎
●國家責任的形式與執行
●國家責任的免除
●國際法不加禁止行為的國家責任
●個人責任
第四部分 民事訴訟法
一、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同等原則與對等原則
●法院調解自愿與合法原則
●辯論原則
●處分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檢察監督原則
三、民事審判的基本制度
●合議制度
●回避制度
●公開審判制度
●兩審終審制
四、訴
●訴的概念、要素
●訴的種類
●反訴
五、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
●當事人的概念
●共同訴訟
●訴訟代表人
●訴訟第三人、第三人撤銷之訴
●公益民事訴訟的原告
●訴訟代理人
六、管轄
●管轄概述
●級別管轄
●地域管轄
●裁定管轄
●協議管轄、應訴管轄
●管轄權異議
八、法院調解與當事人和解
●法院調解的概念
●法院調解的原則
●法院調解的效力
●當事人和解
九、訴訟保障制度
●訴訟期間
●送達
●保全
●先予執行
●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復試科目
《證據法學》
《證據法學》考試大綱概述:
本科目考試范圍為:證據法基本理論、證據的基本法律規定與司法操作。考試要求主要包括:①考察學生對證據法基本理論的掌握程度;②考察學生對證據法學重點問題的理解和辨析能力;③考察學生運用證據法學知識、理論、方法,分析刑事立法和司法實務問題的綜合能力。
一、證據法與證據法
●證據法與訴訟法的關系
●證據法與訴訟結構
●證據法與審批方式改革
二、證據規則
●證據規則的概念和功能
●我國證據規則的現狀與完善
●外國證據規則簡介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相關證據規則
●傳聞證據排除規則
●自白和補強證據規則
三、證據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證據的概念
●訴訟證據的基本特征
四、證據的種類
●物證
●書證
●證人證言
●被害人陳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與辯解
●當事人的陳述
●鑒定意見
●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五、證據的分類
●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
●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
●有罪證據和無罪證據
●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本證和反證
六、證據的收集與保全
●證據的收集
●證據的保全
七、證明對象
●證明對象的概念
●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的證明對象
八、證明責任
●證明責任概念
●證明責任的承擔
九、證明標準
●證明標準概述
●刑事、民事、行政訴訟中的證明標準
十、證據的審查判斷
●證據審查判斷的概念
●證據審查判斷的內容
●證據審查判斷的方法
十一、推定和司法認知
●推定
●司法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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