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9月到一鄉鎮上的事業單位參加工作,但實際上一直借調到鄉政府上班,我想問的到公務員資格審查時,我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能蓋鄉政府的章嗎?因為我所在的事業單位沒有公章,而且領導說---我們單位的人權、財權都屬于鄉政府管轄。老師,像我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呢?謝謝!
回復:鄉政府蓋章也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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