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好!請您幫忙看一下我的情況:我于2000年中專畢業,2003年1月份至2006年5月份在中國聯通一個縣分公司工作,2006年6月份至2009年2月份一直在中國聯通市分公司工作,于2009年3月份辭職,辭職至今待業。我這種情況是否算基層工作經歷?如果算,我是不是應該在檔案所在地的人才中心開具證明?我的大專畢業證是2008年1月份取得的,我的工作經歷應以我實際參加工作的時間算還是應以取得畢業證之后的時間算起。
回復:基層工作經歷的界定:在各類縣及縣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或事業單位工作,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在各類企業、社團組織、農村或城市社區、個體經營或自謀職業的經歷均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本科畢業后就業一段時間又考上普通招生計劃研究生繼續深造,并于2010年畢業的人員,視為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若其工作性質及時間符合基層工作的規定,其基層工作經歷也予以承認(類似人員以此類推)。
基層工作經驗,指的是畢業后正式的工作經驗。在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工作經歷,視為社會實踐經驗,不視為基層工作經驗,當然,這里的在校的社會實踐,特指普通招生計劃的學生在校的社會實踐。如果是成人教育在職參加的學歷教育,其就讀期間依然從事正常的單位工作,這不屬于社會實踐,其工作經歷有效。
基層工作經歷由《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予以證明,必須由所在單位或檔案所在地的人才中心開具(資格復審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