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優化隊伍結構,提高隊伍整體素質,滿足學院發展對高學歷和緊缺專業技術人才的需要。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重慶市水利局研究,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現面向社會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核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
本次共面向社會招聘10名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具體崗位及名額詳見《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2014年考核招聘專業技術人員一覽表》(附表1)。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教書育人精神;
3.具備《一覽表》列出的招聘條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素質,符合聘用體檢標準,五官端正;
5.碩士研究生年齡要求35周歲及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級職稱者可放寬至45周歲。在本學科范圍內具有較高影響力的,可適當放寬。(年齡計算時間截止:2014年3月31日截止)
6.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7、以下人員不屬招聘范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未滿服務期、也未解除選派協議的選派大學生;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全日制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
應聘人員只能選擇本次招聘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分崗位競聘,學校按照“自愿報名、公開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采取試講、面試、綜合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一)報名和聯系方式
由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組織完成。方式如下:凡符合公開崗位招聘條件者選定一個崗位在學院網站下載專區下載《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2014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報名表》(附表2),如實填寫后發至電子郵箱:cqsdrsc@163.com,(郵件標題必須按照以下格式填寫:人才層次(博士或碩士)、專業、畢業學校、姓名、應聘部門(如碩士土木工程武漢大學李兵建筑工程系)。報名時間:20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止(博士學位,副高及以上職稱人員不受此時間限制)。
聯系人:張洪英、郎成爽
聯系電話:023-49838491;023-49839035
(二)資格初審
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對報名者提供的《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2014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報名表》,按招聘崗位條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在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校園網予以公布。
(三)資格復審
資格初審合格者,按我院通知持有關證件(其中2014屆畢業生提供本人身份證、《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其他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職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名證明(加蓋鮮章)并經應聘人員簽字的報名表),到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參加學院組織的資格復審。
(四)考核
1. 考核由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組織實施,受人事和監察部門的指導監督。參加考核人員為資格復審合格者。考核開考比例為1:2。考核內容包括試講和面試兩個步驟。
2.試講內容為應聘崗位指定專業課程。試講時間為20分鐘。試講成績60分為合格,未達60分者不得進入面試環節。
3. 面試人員接受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考評領導小組和評委面試答辯,時間20分鐘。面試內容為自我介紹、考評委提問。主要考察應聘者的崗位急需的專業知識和思維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環境適應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及工作態度等,面試成績60分為合格,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面試成績當場公布。應聘者需用普通話試講及面試,試講、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4. 考核總成績=試講成績70%+面試成績30%
5. 按考核總成績高低順序等額確定體檢人選,若考核總成績最后一名出現并列時,以試講成績高者優先;若考核總成績、試講成績均相同,重新組織試講,重新試講成績高者優先。
(五)體檢
體檢由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要求,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缺額的,其缺額根據應聘該崗位人員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六)考察
學院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修養、遵紀守法情況、學習工作情況、心理調適能力、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并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復查確認。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缺額的,其缺額根據應聘該崗位人員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七)公示
考核等有關事宜,可登陸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校園網站查詢。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擬招聘人員名單將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招錄公示欄和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校園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所學專業、職稱、工作經歷、擬聘崗位等。
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紀委監督電話:023-49838933
(八)聘用
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為專業技術人員的按規定報經重慶市水利局審核、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辦理聘用審批手續。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學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
考核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本次所招聘的工作人員在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服務年限不得少于8年。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五、優惠政策
(一)人才引進優惠政策
1.博士研究生提供100㎡住房1套并給予安家費5萬元,給予教學、科研項目啟動經費工科類2萬元、文科類1萬元。
2. 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的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者提供110㎡住房1套并給予安家費10萬元,給予教學、科研項目啟動經費工科類2—3萬元、文科類1—2萬元。
3. 具有博士學位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者提供120㎡住房1套并給予安家費15萬元,給予教學、科研項目啟動經費工科類3—5萬元、文科類2—3萬元。
上述1—3款中安家費按“安家費÷60”的標準在五年內分月平均發放,服務期未滿離校的,停止發放。對同時引進均符合條件的夫妻雙方,只提供住房1套,安家費按1.5人的標準執行。
上述1—3款中學院提供的住房,在學院工作至少滿8年并完成相應專業技術工作任務后,住房歸個人所有。
5. 獲畢業證和學位證的博士在教師崗位工作的,在晉升副教授前2年內享受副教授七級績效工資待遇,之后按照職稱對應的正常待遇標準執行;同時具有博士學位和副教授職稱,且在教師崗位工作,在晉升教授前3年內享受教授四級的績效工資待遇,之后按照職稱對應的正常待遇標準執行。
(二)學歷提升優惠政策
1. 進校在專任教師崗位上工作1年后,可申請報考在職博士研究生。
2. 當年批準并一次性考上博士的給予5000元獎勵,屬211或985重點高校且符合我校緊俏專業建設需要的給予8000元獎勵。
3. 攻讀博士原則上采取在職學習,不脫產。特殊情況需要脫產的,不得超過1.5年。脫產期間對攻讀博士者,學校發放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對應相應的其他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績效工資發放,科研按照相關規定考核。
4. 給予在讀博士科研經費資助10000元(按3年周期計發),另科研績效工資按在崗標準及考核辦法考核后發放。
5. 畢業返校工作者,給予:
(1)獲得工科類博士學位的,學校獎勵7萬元;獲得其他類博士學位的,學校獎勵6萬元。
(2)在川渝兩地攻讀博士的,可分別一次性報銷學費、交通費、住宿費、資料費等相關費用4000元;在其他地區攻讀博士的,可分別一次性報銷學費、交通費、住宿費、資料費等相關費用8000元。
六、紀律要求
考核招聘專業技術人員政策性強、涉及面寬,必須嚴格執行招聘的政策規定,并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若違規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本簡章由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附: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2014年考核招聘專業技術人員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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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考核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報名表.doc》來源于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最近更新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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