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07年11月份受聘到A村委會工作,當文書(臨時工),沒有簽訂過任何合同,09年9月考上大學生村官(分在B村委會),但A村委會的工作一直沒有辭,兼職做著,現在也是如此,我這樣的情況算有兩年工作經驗嗎?如果算的話是不是只要由A村委會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就可以了?謝謝您!
回復: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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