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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科不低于35分,總分不限。
2、初試成績有一科或兩科成績低于35分,低于部分累計不超過10分(含),復試成績優異且獲得省部級(含)以上科研學術獎勵;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CSSCI收錄;或獲得發明專利以及其它反映考生科研創新能力的獲獎證明等。
符合第2條考生須經擬錄取導師推薦,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提交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討論。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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