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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4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2014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按照有利于拔尖創新人才選拔,有利于公平公正的原則,以提高質量為核心,不斷改進和完善博士研究生考核評價機制,切實發揮并不斷強化復試在博士研究生選拔過程中的重要作用。要不斷提高復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努力探索建立符合專業特點的、科學有效、靈活多元的復試考核辦法、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突出對創新能力和專業潛質的考核,強化招生單位導師組、基層學術組織在人才選拔中的學術權利和責任,健全和完善有效的復試監督機制,確保有突出學術專長和培養潛質的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
二、組織管理
1、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
2、各招生單位成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具體領導、組織本單位的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招生計劃及考生成績情況,按照一定的比例劃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制定本單位的《復試工作細則》,公布復試名單、辦法和程序,并組織實施。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對考生學術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體格檢查等。
3、各招生單位成立復試督查工作小組,負責在復試前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并對院系復試工作進行督查。
三、復試分數線
2014年我校博士入學考試成績復試最低分數線詳見附件1。
四、復試安排
1、 資格審核
考生參加復試時須向報考單位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準考證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證(軍人提供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交報考院系留存備查。
(2)往屆生須提供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交報考單位留存備查(從境外教育科研機構獲得學位、學歷的考生必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碩士畢業生提供完整注冊后的研究生證。
(3)碩士階段成績單原件(加蓋紅章),往屆碩士畢業生可在檔案管理部門復印,并加蓋印章。
(4) 報考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對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其復試錄取資格。考生不按時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2、 組織復試
2014年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統一于4月29日前完成,具體時間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確定,請考生登錄我校研究生院網站查閱《復試工作細則》(見附件2)或向報考單位咨詢。各招生單位以有效方式通知到考生本人,學校不再另行通知。
3、 成績計算
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按照一定權重相加,兩者之和為考生總成績,具體權重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確定。錄取時原則上按總成績排名,復試成績和加試成績不及格者不得錄取。
五、錄取要求
1、博士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要堅持“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保證復試錄取公平、公正。
2、各招生須嚴格按照《2014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下達的招生計劃執行,其中擬錄取的在職人員比例不得超過本單位招生計劃的30%。
3、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標準,我校在新生入學時由校醫院統一組織體檢。
4、各招生單位須將復試所有考生(含擬錄取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需對變動部分做出專門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華中師范大學國家數字化中心教育信息技術協同創新中心2014年博士研究生復試方案
2014年華中師范大學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參加復試最低分數線1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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