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的問題是:公務員報名表下“未納入目錄的專業名稱或與報考崗位相關的執(職)業資格”這一欄里填寫“所學專業:×××,獲得的資格證書:×××?!钡脑?,如果我只有所學專業這一項能填寫,并沒有填寫資格證書這一項,這樣可以嗎?我這一欄里填寫的是“所學專業:行政法律事務”——可以嗎?
回復: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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