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重新確認手續專業技術人員范圍
外市調入的中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和外省調入我市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全國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除外),調入后仍在原專業技術系列從事原專業技術工作的,由相應職改辦按規定程序重新確認其原有的專業技術資格,并換發相應的資格證書,重新確認取得資格時間按其原取得時間算起;調入后不再從事原來專業技術工作的,其從事新的專業技術工作滿一年后,按規定程序重新申報評審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調入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未經審核確認的,不予以推薦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國家已經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系列、檔次,不再允許評審,不再辦理重新確認,要獲得該系列、檔次專業技術資格,必須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重新確認審批部門
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由縣(市、區)職改辦審批,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由市職改辦審批,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由自治區職改辦審批。
三、申請辦理重新確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單位所屬職改部門審批的專業技術資格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需加蓋相應職改辦公章);
(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原件或復印件(需加蓋相應職改辦公章);
(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填寫《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新確認專業技術資格審批表》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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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新確認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批表.doc》來源于河池人才網,最近更新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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