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我是于2007年被錄用的特崗教師,我們這邊教育局規定服務期不滿五年不得報考公務員,否則不給開相關證明,這合理嗎?我的特崗服務期已經滿三年了,可以解除合同嗎,如果我今年考取公務員,可以走嗎?
回復:這個必須得聯系教育局有關領導協商,態度真誠點,具體怎么協商應該都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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