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是2008年6月拿到的自考文憑大專畢業證,但是在2006年我就開始上班了,至今還在一行政單位做臨時工,從2006年到現在為止,中間有間斷過,累計的工作時間有25個月,在報名公務員填表的時候我在基層工作經驗那一項我填兩年,我想問的是,如果到時候我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時候是不是只要提交單位報考證明就行了?還是要就追我表上的畢業時間2008年,基層工作經驗兩年的矛盾之處?
回復:成人教育在職參加的學歷教育,其就讀期間依然從事正常的單位工作,這不屬于社會實踐,其工作經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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