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珙縣縣委組織部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4年第一次公開選調(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結合我縣實際,經縣人事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同意,決定面向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聘)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制定本公告。
一、選調(聘)單位、崗位、名額、條件及筆試科目
崗位代碼 | 單位 | 主管部門 | 性 質 | 選調名額 | 崗位 | 選調條件 | 崗位類別 | 選調(聘)范圍 | 筆試科目 |
140101 | 中共珙縣縣委機要局 | 中共珙縣縣委辦公室 | 行政 | 1 | 工作員 | 40周歲以下,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 科員 | 全縣已登記公務員,選調生應具有2周年及以上工作經歷。到崗后3周年內不能調(流)動 | 《公文寫作》 |
140102 | 珙縣新聞與網絡輿情中心 | 中共珙縣縣委宣傳部 | 事業 | 1 | 工作員 | 35周歲以下,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具有5周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 管理崗位 | 全縣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 《新聞寫作》 |
140103 | 珙縣社會管理服務辦公室 | 中共珙縣政法委員會 | 事業 | 2 | 工作員 | 30周歲以下,中共黨員,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具有2周年及以上工作經歷 | 管理崗位 | 全縣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 《公共知識》 |
140104 | 珙縣外網管理中心 | 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事業 | 1 | 工作員 | 40周歲以下,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文科類專業 | 管理崗位 | 全縣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 《公文寫作》 |
140105 | 珙縣后勤管理中心 | 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事業 | 1 | 工作員 | 40周歲以下,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文科類專業 | 管理崗位 | 全縣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 《公文寫作》 |
140106 | 珙縣食品藥品稽查執法大隊 | 珙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參公 | 4 | 工作員 | 40周歲以下,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 科員 | 全縣已登記公務員或參公管理人員,選調生應具有2周年及以上工作經歷。 |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規匯編》、《四川省行政執法人員培訓教材》 |
140107 | 珙縣安全監察執法大隊 | 珙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參公 | 1 | 工作員 | 40周歲以下,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 科員 | 全縣已登記公務員或參公管理人員,選調生應具有2周年及以上工作經歷。 | 《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 |
140108 | 珙縣安全技術管理服務站 | 珙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事業 | 3 | 辦公室工作員 | 40周歲以下,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 專技崗位 | 全縣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 《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 |
140109 | 珙縣人才儲備中心派駐珙縣扶貧移民局 | 事業 | 2 | 工作員 | 40周歲以下,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具有3周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 管理崗位 | 全縣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 《公共知識》 | |
140110 | 珙縣蠶桑與經濟作物站 | 珙縣農業局 | 事業 | 1 | 工作員 | 40周歲以下,大專及以上學歷,農學專業, | 專技崗位 | 全縣農業系統在編在職人員 | 《公共知識》 |
140111 | 珙縣烈士陵園管理所下屬珙泉烈士陵園 | 珙縣民政局 | 事業 | 1 | 工作員 | 40周歲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3周年及以上工作經歷 | 管理崗位 | 全縣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 《時事政治》、《軍人優待撫恤條例》(2005年版)、《烈士褒揚條例》(2012年版) |
140112 | 珙縣計劃生育服務站 | 珙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 事業 | 1 | 醫師 | 40周歲以下,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具有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證,具有5周年及以上工作經歷 | 專技崗位 | 全縣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 計生專業知識 |
140113 | 珙縣醫保局 | 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事業 | 1 | 工作員 | 40周歲以下(具有衛生中級職稱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5周年及以上工作經歷 | 專技崗位 | 全縣衛生系統在編在職人員 | 《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
140114 | 珙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 珙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 事業 | 1 | 工作員 | 40周歲以下,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具有2周年及以上工作經歷 | 管理崗位 | 全縣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 《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
140115 | 珙縣征地拆遷服務中心 | 事業 | 3 | 工作員 | 40周歲以下,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 管理崗位 | 除衛生系統外的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 征地拆遷相關專業知識 | |
合計 | 24 |
注:工作經歷和年齡的計算時間一律以報名截止當日為準(年齡以周歲來表示,周歲的含義是指報名截止當日未滿下一個年齡坎,如40周歲及其以下是指報名截止當日未滿41歲的均符合報考年齡條件)。
二、選調(聘)要求
1、有下列情況的不能報考:
(1)受到黨紀處分在影響期內的或行政處分尚未解除的;
(2)正在接受紀檢、司法機關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的;
(4)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稱職的;
(5)試用期內的人員;
(6)選調生在基層工作時間未滿2周年的。
2、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被選聘到事業單位的,其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身份自然消失。
3、公務員或事業人員選調(聘)到新的事業單位崗位上,其以前所聘職務自行消失,工資、福利待遇不再保留。選聘到事業單位本著對崗聘用,按需聘用的原則,根據選聘單位崗位類別和等級以及本人的基本條件和崗位空缺情況予以聘用,享受相應工資待遇。
三、報名相關事項
(一)報名時間:2014年5月15日—5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二)報名地點:珙縣人才交流中心辦公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
(三)報名事項:
1、報名時交1寸免冠照片2張。
2、報名時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和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由本人單位出具報考崗位要求的工作經歷證明。
3、報名時交筆試考務費50元/科。
(四)筆試時間2014年5月24日(具體考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領取準考證時間:2014年5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五)面試時間另行通知,面試費80元。
四、選調(聘)辦法
本次選調(聘)堅持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采取自愿報名,通過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辦法,擇優選調(聘)。
(一)筆試:
筆試總分100分,折合60%,筆試開考比例為1:3。進入面試的最低分數線不得低于50分,若出現有崗位進入面試前的筆試分均低于50分的現象,則取消該選調(聘)崗位。
(二)面試:
進入面試人員成績計算方法:進入面試人員成績=筆試成績×60%,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聘)人數1:3的比例進入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總分100分,折合40%。
五、公示
按選調(聘)總成績=筆試折合成績+面試折合成績,按選調(聘)總成績高低依次確定擬選調(聘)用人員,在珙縣黨政網和珙縣公眾網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選調(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年齡、成績、擬聘用崗位和監督舉報電話。在公示期間內,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六、正式選調(聘)
公示無異議者,辦理選調(聘)用手續,按照現行人事管理辦法進行使用和管理。
七、紀律要求
此次選調(聘)工作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縣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各環節,嚴格組織、人事紀律,一旦發現違紀者,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取消違紀人員選調(聘)用資格。
聯系電話:4318967、4011972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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