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本網站上說:“失業或待業不算為基層工作經歷”,但我又看到了與之相矛盾的一種解釋:問:在家務農的人員在何處開具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答:務農人員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可由村委會出具。
那要是假如我畢業后找不到工作,在家待業,我也可以說成在家務農,然后找村委會出具證明,這很簡單啊。在家務農的人員怎么能算基層工作經歷?按理來說這基層工作經歷應該算到農村最艱苦的地方,為了新農村建設而自愿服務的人員,比如:大學生村官、特崗教師、“三支一扶”等(我認為主要還是要算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因為他們三年服務期滿后沒有明確的去向,而特崗教師三年服務期滿后可以轉為正式教師),我們好好想一下,在公務員報名中要求具有兩年以上的基層工作經歷目的何在?對于用人單位來講:是因為具有兩年以上的基層工作經歷目的人員能更快熟悉業務,人生閱歷豐富,有著與用人單位相關工作的一些經驗,對自己所報考的用人單位有促進作用,能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對于個人來講:為了新農村建設而自愿到基層服務的人員,比如: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他們為了建設祖國的偉大事業而付出了心血,應該靠這種公務員報考時優先考慮等方式給他們相應的回報.不然,基層工作經歷說的那么含糊,一點也不標準、不規范,連在家務農也算了。該算的不算,不該算的卻算了.
版權所有:易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