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下管鎮人民政府擬在上虞區范圍內公開招聘建設發展辦城管執法人員(臨聘人員)1名,現將招聘細則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上虞區常住戶籍。(招錄單位不提供住宿)
2、男性,40周歲以下(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
3、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品行,對各類違法犯罪受過處罰的人員不予受理報名。
4、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及勞動能力,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5、全日制普通高中畢業。
二、報名時間、地點、方式
1、報名時間:2014年5月26日至5月27日兩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2、報名地點:下管鎮政府二樓黨政辦
聯系人:經海軍
聯系電話:0575-82896768 13732487701
3、報名提交資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張,填寫報名登記表格。
(2)資料應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報名結束后經資格確認,條件符合的人員用電話或手機短信通知參加面試,其他人員不另行通知。
三、考試、錄用
1、考試形式:面試。應聘者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參加面試。
2、體檢:按招聘計劃人數的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具體以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確定,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體檢的作自動放棄處理,自動放棄和體檢不合格的空缺指標按總成績依次遞補。體檢標準和辦法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
3、考察或信息調查: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信息調查。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因不合格致使選聘人達不到選聘要求的,可在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依次遞補。
4、聘用:經考察或信息調查合格人員,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七天。公示無異議的,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5、其他規定:已與市內外用人單位簽署了就業協議或聘用(勞動)合同,與錄用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不能提供解約或解聘證明書的不予錄用。若一經發現弄虛作假者及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四、工作職責及報酬待遇
負責城鎮管理和控違拆違等其他相關工作,工資待遇按照區級有關部門文件執行,試用期為三個月。
下管鎮人民政府
二0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浙江省事業單位招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