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頭縣人口計劃生育和衛生局/洞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4年醫學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
根據浙江省衛生廳、發改委、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開展2013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3〕143號)和《洞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2014年定向培養招生(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計劃
2014年我縣擬委托溫州醫學院仁濟學院培養本科層次(學制5年)臨床醫學專業醫生3名,擬委托浙江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培養專科層次(學制3年)護理專業5名(男女不限)。
二、招生(招聘)對象
2014年報考普通高校,立志為洞頭縣衛生事業服務的本縣戶籍考生。報考定向委培本科的須達到第二批理科錄取分數線及以上,報考定向委培專科的須達到第三批理科錄取分數線及以上。
三、招生(招聘)與錄取
2014年醫學定向培養與相關機構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并軌進行(“招錄與招聘并軌”)。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縣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理科第二批提前錄取和理科第三批提前錄取(相關志愿設置與填報請參閱教育主管部門發布的《2014年高考志愿設置與填報安排》)。醫學定向培養相關事宜咨詢:洞頭縣人口計劃生育和衛生局醫政科(縣前路12號,縣府大院內)。聯系電話:63482712,13968908001(628001)。
(一)填報志愿
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填報志愿:報考委培醫學定向本科的考生必須在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第二批錄取分數線后,于7月17日8:30—17:30及時將溫州醫學院仁濟學院臨床醫學專業(定向)填報在理科第二批提前錄取志愿;報考委培醫學定向專科的考生必須在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第三批錄取分數線后,于8月3日8:30—17:30及時將浙江省醫學高等專科學校護理專業(定向)填報在理科第三批提前錄取志愿。(具體時間以省教育考試院規定時間為準)
(二)劃取上線考生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各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縣人口計劃生育和衛生局。
(三)組織體檢
縣人口計劃生育和衛生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各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按事業單位招聘要求進行體檢。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按1:1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本縣范圍公示3天。
(四)簽訂協議
公示無異議的,由縣人口計劃生育和衛生局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后,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各招生院校。
(五)學校錄取
各招生院校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之前,將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六)備案
錄取工作結束后,由招生院校將定向委培生名單抄送縣人口計劃生育和衛生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四、費用補助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補助費等,按本科生每人共4.6萬元的標準、專科生每人共2.6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在校期間補助40%,畢業到崗并辦理聘用入編手續后一次性補助60%)。具體補助辦法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中明確。
五、就業與待遇
(一)2014年入學的定向委培生按期畢業后,按協議規定回洞頭縣人民醫院工作,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畢業當年未取得畢業證書,護士畢業當年未能同時通過護士資格考試的,用人單位有權取消聘用,并要求定向培養生全額退還已補助的培養經費,且其余的60%的補助部分不予報銷。相關違約責任在就業協議中明確。
(二)本科層次臨床醫學專業定向委培生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及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原規定的服務期限不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時間。具備條件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后連續兩年仍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或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有關內容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中明確。
(三)定向委培生在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后或護士資格后在聘用機構服務期限不得少于5年。相關違約責任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中明確。
本公告由洞頭縣人口計劃生育和衛生局、洞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研究。
洞頭縣人口計劃生育和衛生局
洞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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