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浙江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學生村官工作的實施意見》浙委辦[2012]121號文件規定:“任滿2個聘期、歷年考核均為稱職以上離崗的,3年內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自主創業,可繼續享受大學生村官優惠政策。”我市符合上述條件的對象在本次事業單位招聘中,凡報考面向大學生村官的職位且符合職位其他資格條件的仍可按大學生村官身份報考。
特此公告,望相互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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