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政發〔2010〕3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央、省屬駐曲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9〕4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財政部 共青團中央關于統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42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教學〔2009〕1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實施2010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大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25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創業促進就業的若干意見》(云政發〔2009〕1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云政辦發〔2009〕124號)等文件精神,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促進全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現就2010年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做好當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性
高校畢業生是寶貴的人才資源,是現代化建設中高素質的生力軍。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是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打造現代工業強市和建設珠江源大城市的重要措施,也是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問題的迫切需要。當前,在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尚未消除、全社會就業矛盾突出的情況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依然嚴峻,任務非常繁重。為切實解決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問題,中央、省、市相繼出臺了一系列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省、市的精神上來,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全力以赴抓緊抓好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二、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
(一)有編制空缺和進人計劃的黨政群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規定,從高校畢業生中公開招考國家公務員。
(二)有編制空缺和進人計劃的事業單位,優先從高校畢業生和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的高校畢業生中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1.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 云南省人事廳 云南省公安廳關于轉發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云人〔2006〕5號)文件規定,財政全額、差額撥款及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都必須實行公開考試招聘。
2.市、縣(市)區屬財政全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應從具有專科及其以上學歷的高校畢業生中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其中公開考試招聘小學、幼兒園教師、文藝類演員、演奏員、播音員和醫學類影像、麻醉、放射、護理、助產士等可放寬到中專學歷。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鄉(鎮)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可放寬到中專學歷。
3.按照《云南省人事廳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問題的通知》(云人〔2007〕9號)文件規定,招聘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工作人員,在公開考試招聘過程中可以免筆試進行招聘;招聘特殊崗位(野外、高空、高溫、有毒、有害、地下、水下作業及特殊技能崗位)人員,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可免筆試進行招聘;緊缺急需專業技術人才和特殊行業(農、林、水、地質等艱苦行業)的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低于1:3的,經市人事局審核同意后可適當放寬招聘條件或開考比例。
4.各級各類公辦學校,在主要選拔師范類高校畢業生的同時,應選拔符合教師條件、專業對口并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非師范類高校畢業生(市屬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同時,要認真清退代課教師和臨時聘用人員,把學校的空編和崗位空缺用于接收高校畢業生。
5.各縣(市)區和市屬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高校畢業生,必須制定公開考試招聘實施方案,經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審核同意并通過電視、報刊等媒體向社會公開后,方能實施公開考試招聘。為規范用人單位選拔高校畢業生的考務工作,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高校畢業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非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高校畢業生工作由市人事局組織實施;經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同意,也可由各縣(市)區和市屬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6.加分政策。高校畢業生報考公務員的,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加分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報考曲靖市事業單位的,按以下政策予以加分:
(1)少數民族照顧政策:按照《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促進民族團結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科學發展的決定》(曲發〔2010〕3號)文件規定執行。
(2)優秀運動員:曲靖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在高等院校就讀期間,參加省運會、省城運會比賽取得第一名者,事業單位可免試接收;取得單項第二名或集體項目二名至三名者加10分;取得單項第三名或集體項目四名至六名者加8分;取得單項四名至六名或集體項目七名至八名者加5分;取得國家一級運動員證者加20分;取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證者加10分。對取得獎章、獎牌、證書,符合加分政策者,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并經省、市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并出具證明材料后,市人事局給予辦理加分手續。
(3)參加云南省“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任職滿2年并經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3分,滿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國家和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及邊境縣,任職滿2年并經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滿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評為縣級先進個人的另加3分,州(市)級先進個人的另加6分,省部級以上先進個人的另加9分,多次評為先進的按最高分值計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4)參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后,其筆試成績加4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5)參加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筆試成績加4分。
(6)從2003年開始在云南省服務的“全國計劃的西部志愿者”,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
(7)參與“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服務期滿2年并獲金、銀、銅獎的人員,筆試成績分別加4分、3分、2分。
(8)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筆試成績加5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符合上述8項加分政策的,經縣級人事部門審核認定并出具證明材料后,市人事局給予辦理加分手續。加分人員同時符合幾項加分政策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項予以加分,不得重復加分。
7.對符合就業政策和用人單位公告的崗位、招考條件,并按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程序考試考核入選的高校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拒絕接收。否則,3年內不再下達該單位進人計劃。
(三)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艱苦邊遠地區和艱苦行業就業。
1.認真實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根據省有關規定,招募一定數量的高校畢業生,到村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村級群團組織有關職務等。選聘人員聘用期為3年,期滿后,經雙向選擇,可繼續聘任,連續聘用不超過2個聘期;不再續聘的,引導和鼓勵其自主創業或自主擇業。選聘人員在聘用期間因違反管理規定或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按人均每年1.5萬元的標準發放工作、生活補貼,并參加養老社會保險,購買醫療、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此外,按每人2000元發放一次性安置費。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市、縣財政共同承擔。
2.認真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根據省有關規定,招募一定數量的高校畢業生,安排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簡稱“三支一扶”)。“三支一扶”服務期限為2年,服務期間,與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中央補助專項經費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云財行〔2009〕666號)文件規定,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予以補助。
3.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根據省有關規定,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兩基”攻堅縣(市)區,適當兼顧一些有特殊困難的邊境縣(市)區、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少數民族聚居縣(市)區農村學校任教,聘期為3年。各有關縣(市)區要在重新核定的編制總量內和經批準的當年進人計劃內招聘特設崗位教師。特設崗位教師在聘任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其他津貼補貼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特崗計劃”實施期內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補充新教師。
4.貫徹實施“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根據省有關規定,招募一定數量的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農村中小學、醫療衛生機構和農技推廣服務機構開展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等工作,時間一般為2年,志愿者服務期間每人每月生活補助費680元,同時根據所在服務地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每月津貼標準分別為:一類區65元,二類區120元,三類區215元,四類區370元,五類區640元,六類區950元),所需經費承擔比例均統一按《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云發辦〔2006〕11號)規定執行,即省財政承擔1/3,實施項目的州(市)承擔2/3。每人每年交通補貼200元(由省財政承擔),人身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200元(由省財政承擔)。
選聘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可享受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進入人才市場自主擇業的,市、縣(市)區人才服務中心為其協助推薦就業;被錄用(聘用)為公務員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經市級組織、人事、教育部門認定,其服務年限可以合并計算工齡。
(四)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各類企業就業,特別是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
1.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各類企業就業,對聘用高校畢業生的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兌現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
2.對招用全市就業困難人員中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單位應繳納部分的補貼;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l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l年以上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參照每人不超過5萬元的額度,可享受最高達200萬元的小額貸款扶持,市、縣(市)區財政對小額貸款給予貼息。
3.對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專家選拔、人員培訓、戶籍管理、職稱評聘、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等方面,享有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同待遇;對在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從事科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申報國家和地方科研項目、科技成果或榮譽稱號時,有關部門予以傾斜支持。
4.在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戶口、檔案,可存放在單位所在地人才服務中心,今后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所在非公有制單位具有法人資格,且就業期間簽訂過經縣以上勞動、人事行政部門登記(鑒證)的勞動(聘用)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其在非公有制單位工作年限可合并計算為工齡。
5.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經曲靖市人才服務中心審核開具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的,參加全市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可享受當年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非本市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到曲靖市企業就業的,取消落戶限制。
(五) 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承擔國家、省或曲靖市重大科研項目的單位,實施產業升級、結構調整和科研項目時,要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后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高校畢業生參與項目研究期間,其戶口、檔案可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人才服務中心。
(六)鼓勵服務外包企業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鼓勵服務外包企業積極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活動,吸納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并享受有關政策支持。服務外包企業吸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等扶持政策。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參加服務外包培訓可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七)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
通過貸免扶補,鼓勵和推動高校畢業生積極創業,重點扶持一定數量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1.高校畢業生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每人最高放寬到5萬元,屬于微利項目的,各級財政對小額擔保貸款給予貼息。
2.高校畢業生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給予免費辦理有關證照,首次創業的高校畢業生,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3.高校畢業生創業從事個體經營,2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4.高校畢業生申請個體工商業、創辦合伙企業或獨資企業登記,一律不受出資額限制。申辦營業執照工商部門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
5.允許高校畢業生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其經營活動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6.凡參加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可的創業培訓,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按每人不超過1300元的標準分階段給予培訓補貼。
7.按規定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給予不超過800元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8.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首次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成功,帶動3人至5人(含5人)就業的,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帶動6人(含6人)以上就業的,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9.首次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可按上年度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參加工傷保險的,可按用工人數、經營面積或工程總造價等情況實行實名制定額繳費。
10.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前2年繼續保留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1.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自謀職業、自主創業,開業滿3個月的,可按照其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發給本人創業補貼,原失業保險待遇期不再保留。
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還可以享受曲靖市關于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各項優惠政策和國家有關再就業稅收政策中屬地方稅種的優惠政策,同時可按照當地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為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扶持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詢,提供有針對性的創業培訓服務、介紹創業服務導師、提供“一對一”的創業指導,提高創業能力。對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跟蹤指導,積極協助解決創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八)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
繼續建立并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選擇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經濟效益的企事業單位作為見習基地,組織800名曲靖市生源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提高其就業技能,促進其盡快就業。見習期間,給予見習高校畢業生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生活補助費,其中:省級財政補助200元,市級財政補助200元,見習基地不低于400元,并由見習基地為見習高校畢業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結合實際給予適當補助。見習基地在見習期間支付給高校畢業生的生活補助、特殊工種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見習期間和期滿后,被見習單位正式錄用的,單位及時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見習時間可作為工齡計算。見習期間,各級人才服務機構要為參加見習的畢業生免費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服務。見習期滿未被單位錄用的高校畢業生,可繼續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費就業信息和各類公共就業服務,對有創業能力和愿望的,各有關部門為其提供鼓勵創業貸免扶補有關服務。
(九)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
1.由政府補償學費,代償助學貸款。
2.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到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
3.退役后參加政法院校為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考試時,優先錄取。
4.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后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
5.退役后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
(十)有條件的縣(市)區要盡快啟動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項目,街道、社區聘用勞動保障協理員要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
三、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體系
(一)各用人單位選拔高校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革命烈士子女、殘疾軍人子女、身患殘疾、家庭特別困難或父母雙方均已下崗的高校畢業生。
(二)實行開放的人才政策,曲靖市生源本科及以上高校畢業生可以在全市范圍內就業。同時鼓勵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到市外就業,到市外就業的曲靖市生源高校畢業生,有關手續到曲靖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市外生源高校畢業生到曲靖市就業,一般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三)應屆高校畢業生在規定時間無法落實就業單位的,可延期就業。對延期就業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時,按當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辦理。
(四)對當年9月1日以后仍未就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及半年以上仍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持《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云南省普通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登記證》(以下簡稱《畢業生就業登記證》)到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享受曲靖市各項免費就業服務。
(五)對戶口遷回生源地因患病不能就業且無生活來源的困難高校畢業生,可由民政部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臨時救助,費用由財政部門負責列支。
(六)對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實施一對一就業指導、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幫扶措施,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援助政策。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包括辦理了城鎮登記失業的“零就業家庭”的、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殘疾的、完全失去土地而未就業的生活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離校后未就業回到原籍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摸清底數,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指導、職業介紹和人事檔案托管等服務,并組織其參加就業見習、職業技能培訓等促進就業的活動。
(七)進一步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公共就業服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關于培育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的規定,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強化公共就業服務功能。人事、勞動保障、教育部門所屬有關機構及院校要加強協作和信息共享,對高校畢業生免費開展政策咨詢、就業指導和就業推薦服務,采取網絡招聘、專場招聘、供求洽談會和用人單位進校園等多種方式,大力開展面向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系列活動,進一步完善就業管理服務,做好就業登記、失業登記、報到管理等工作,為高校畢業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費就業信息和各類就業服務。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招聘活動組織工作,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有關部門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舉辦招聘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高校畢業生收取費用。要嚴格控制大規模招聘會,加強招聘活動的安全保衛措施。
(八)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信息網絡,逐步實現與國家、省、市、學校就業信息網絡的連通,為用人單位和高校畢業生提供網上溝通交流的平臺。同時,要實現全市高等學校就業市場、人力資源市場的相互貫通,實現資源共享。
(九)建立和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需求信息登記制度。用人單位要向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報送需求信息,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信息服務。
(十)統一招收的全日制非師范類高校畢業生到曲靖市人才服務中心報到登記,統一招收的全日制師范類高校畢業生到曲靖市教育局報到登記。確定就業單位后,按以下方式辦理就業手續:
1.通過公開考試錄用為國家公務員的高校畢業生,持錄用文件、《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畢業生就業登記證》、《畢業證書》到曲靖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2.通過公開考試招聘進入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憑《云南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情況登記表》、《云南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審批表》、《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名冊》、《畢業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畢業生就業登記證》,到曲靖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有關錄(聘)用手續;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通知》、《云南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情況登記表》,到公安部門辦理落戶手續。
3.到中央、省、市、縣(市)區所屬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憑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接收意見、《曲靖市高校畢業生就業登記表》、《畢業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畢業生就業登記證》,到曲靖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沒有《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畢業生就業登記證》,但取得國家認可學歷的高校畢業生,持《畢業證書》、經畢業學校蓋章和就業單位簽署接收意見的《就業推薦表》原件、縣級以上醫院的《體檢表》到曲靖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公安部門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為其辦理落戶手續。
四、強化各級各有關部門工作責任
(一)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將高校畢業生就業納入當地就業總體規劃,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切實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主要領導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二)各有關部門要切實發揮職能,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有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對落實不力的,責令限期改進。
(三)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和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切實做好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所需經費預算,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四)各用人單位特別是各類企業要充分認識人才的重要性,正確處理精簡人員與吸納優秀人才、儲備人才、優化人才結構的關系,力爭多接收高校畢業生。
(五)充分發揮各級人力資源市場在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積極創造條件,完善運行機制,拓展工作領域,搞好指導服務,進一步擴大就業規模,改善就業結構,推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
(六)各級人事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大監察力度,規范用工行為,嚴格執行就業資格準入制度,加強對人力資源市場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各類欺詐行為。凡是用人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人事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都要監督其辦理勞動或聘用合同鑒證,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逐步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勞動保障制度。對各類用人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不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濫用試用期、拖欠或克扣工資、拒繳社會保險費等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嚴懲各種打著招聘人員幌子坑騙高校畢業生的行為,切實保障高校畢業生合法權益。
(七)各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各項政策措施。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宣傳欄等媒體,宣傳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發布就業信息,宣傳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就業、自主創業、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的先進典型,持續開展主題突出、生動有效的宣傳教育活動,擴大政策和信息的知曉面,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成才觀,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形成全社會共同促進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的良好輿論環境。
(八)各高等院校要進一步提升就業指導和服務水平,將就業指導課程切實納入學校教學計劃。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思想教育,密切關注高校畢業生的思想動態,緩解高校畢業生心理壓力,引導高校畢業生建立“行行可建功、處處可立業、勞動最光榮”的新型就業觀和成才觀,合理調整就業期望值,通過多形式、多渠道宣傳,營造出有利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良好氛圍和社會環境。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