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職改辦、教育局,全市各級各類中小學(幼兒園):
為做好2014年度全市中小學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稱申報的基本條件和基本要求
1.基本條件
⑴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政策;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情操和職業道德;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⑵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
⑶身體健康,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或教研工作任務,教育教學效果好。
⑷任現職達到規定年限(破格申報者除外)且任職規定年限內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級。破格申報者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至少有一個“優秀”等級。
2.學歷要求
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學(幼兒園)、中學教師申報中級及以上職務分別須具備專科、本科及以上學歷;受國務院、教育部表彰的優秀教師以及在鄉鎮村小連續任教滿25年且現在仍然在村小任教的教師達到國家規定學歷即可。
3.工作經歷要求
在城區(含縣城)普通中小學(不含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和幼兒園)任教的教師,男性45周歲以下(即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40周歲以下(即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教師申報中級及以上職務,須有在農村學校任教或支教1年以上經歷。
市直中小學校的教師必須完成學校組織并報市教育局批準認可的連續1年以上對口支援、結對指導、送課下鄉等支教任務,具體方案由學校擬定報市教育局審批后執行。
4.論文要求
提交任現職期內且反映所申報學科內容的論文。發表的論文必須在CN刊物上;獲獎論文的認定:有論文獲獎通報,且論文評審的主體必須為教育行政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以及教育學會的各專業委員會。
⑴“三教”人員申報中高教師職務的,須有省級及以上刊物發表或獲獎(二等獎以上,下同)論文2篇以上;
⑵其他人員申報中高和“三教”人員申報中級教師職務的須有省級及以上刊物發表或獲獎的論文1篇以上;
⑶普高、職高教師申報中級教師職務的須有市級及以上刊物發表或獲獎的論文1篇以上;
⑷初中、鄉鎮中心小學和縣城小學(幼兒園)教師申報中級職務的須有在縣級及以上刊物發表或獲獎的論文1篇以上;
⑸其他小學(幼兒園)教師不作發表或獲獎論文要求,但須提供教育教學方面的經驗總結材料。
5.學習培訓要求
申報職稱評審的教師必須完成相應的學習培訓任務。
⑴校長(園長)崗位培訓。擔任中小學、幼兒園行政職務(含副校長、副園長)1年以上,須取得相應層次的校(園)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⑵專技人員繼續教育。按照省人社廳湘人社函〔2014〕118號、市人社局郴人社函〔2014〕45號和省教育廳湘教發〔2011〕61號、市教育局郴教發〔2012〕5號文件規定,申報教師職務的中小學教師應每人每年脫產或集中參加繼續教育時間累計不少于12天或72學時,其中:
①公需科目培訓。參評教師每人每年脫產或集中參加學習培訓時間為5天30個學時,并提供由人社部門驗印頒發的《湖南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登記證書》。
②教師專業培訓。除另有規定外,參評教師2011-2013年獲得的教師培訓學分不低于168分;近4年(至2017年12月31日以前)將退休的參評教師可降低培訓學分要求,具體要求是: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參評教師近3年(2011-2013年,下同)培訓學分不低于72學分(24×3),2017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參評教師近3年培訓學分不低于120學分(24×2+72),并提供《湖南省中小學教師培訓學分登記證書》復印件
校外培訓機構參評人員近三年必須有在縣級及以上教師培訓中講課經歷。
⑷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非信息技術專業畢業人員的計算機要求按原省人事廳湘人發〔2009〕17號文件執行,凡申報評聘初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須獲得2個科目(模塊)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合格證書;申報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須獲得3個科目(模塊)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合格證書;在2003年7月1日前已取得的省人事廳頒發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中級(WINDOWS版)合格證可頂替一個科目(模塊)。
因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培訓還未全面開展,今年對省教育廳的《湖南省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水平中級證書》暫不作要求。
二、職稱評審量化的主要內容
職稱評審量化的總分為100分,但長期在農村學校任教的教師以及特別優秀的教師享受“特別政策加分”,加分上限為15分。職稱評審量化方案中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參評資歷。包括參加教育工作年限、任現職年限,參評資格量化評分及在本學校中(申報中學高級職稱為在本學校申報學科中)的排名。
2.綜合表現。包括年度考核情況,校級及以上優秀教師(校長)、先進(優秀)教育工作者、“百佳”“十佳”榮譽等。
3.教育教學工作。包括周工作量,擔任班主任工作情況,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等教師訓練并組織學生參加教育系統或部門組織的比賽(競賽)中獲獎情況,教學常規執行情況,課堂教學評價及在本學校中(申報中學高級職稱為在本學校申報學科中)的排名。
4.教育教學(學校管理)業績。包括轉化學困生所取得的成績,校級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獲獎情況,工作職責任務與義務所帶的訓練隊(興趣小組)訓練(含訓練方案、情況記載等)及比賽獲獎情況,課堂教學(課堂教學改革)獲獎情況,學科教學質量及在本學校同年級中的排名情況等。
5.學習與研究。包括參加校本研訓、縣級以上培訓及教師培訓學分獲得情況,校本及以上課題研究情況,論文獲獎情況等。
6.示范引領和傳幫帶工作。申報中學高級職稱教師的示范引領與傳幫帶工作情況,主要包括業務能力認定(含校級及以上教學能手、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名師或專家庫成員等等),校級及以上教師培訓講座、教學觀摩示范(研討)課、送課送教到鄉(校)等等;傳幫帶工作:指輔導青年教師提升師德素養和提高教育教學能力等方面的計劃、方案、實施情況以及所取得的成效。
7.業務能力和“拜師學藝”。申報中級職稱教師的業務能力和“拜師學藝”情況,主要包括年級組長、教研(備課)組長等職務的擔任情況,業務能力認定情況,“拜師學藝”計劃、實施方案、實施情況以及所取得的實效。
三、職稱申報工作要求
1.科學制定參評資格量化方案,客觀公正地確定參評對象。各地要根據職稱評審量化的主要內容,科學制定教師參評資格量化方案,公平公正選定參評教師。縣域內統一的參評資格量化方案要在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縣市區教育局局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后方能執行;各學校(幼兒園)自行制定的參評資格量化方案(使用期不超過3年)必須經學校教代會討論通過,并分別報縣市區教師職務辦和職改辦備案,使用未經教代會討論通過的參評資格量化方案的學校,其參評教師的職稱申報材料不予受理,同時縣市區教師職務辦和職改辦要加強對學校參評資格量化方案的指導與監督,促進參評資格量化方案的規范化、科學化。參評資格量化結果在學校進行公示后報縣市區教師職務辦和職改辦。
2.參評資格量化方案的制定要統籌兼顧,考慮學科平衡。根據省職改辦《關于在全省中小學教師系列增設少先隊活動專業的通知》(湘職改辦〔2013〕2號)精神,縣市區教育局要高度重視少先隊輔導員的職稱申報工作,可將達到一定規模的學校(18個以上教學班)少先隊大隊輔導員納入全縣統一量化,量化成績位于前幾名的可在所屬學校申報職數范圍內以“少先隊活動”專業申報職稱,其兼任其他學科教學任務的工作量及業績一并納入“少先隊活動”專業的評審范圍;一般學校的兼職少先隊輔導員可按從事的主要任教學科申報職稱,其兼做少先隊活動的工作量及業績一并納入主要任教學科的評審范圍。各學校在量化方案制定時,要考慮調動各方面各學科教師的積極性,要重視考查科目的優秀教師特別是理化生的優秀實驗教師的職稱申報工作。
3.切實做好參評教師的課堂教學能力的綜合評價。參評教師的課堂教學評價,可由縣市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也可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由申報單位組織有關專家(學科骨干教師),通過聽課評議或說課答辯、教案現場撰寫測評等方式,結合日常課堂教學情況對申報者的課堂教學能力進行評價打分并形成綜合評價意見(專家組成員不少于3人)。評價結論分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等,良好以上者方可申報。參評教師的課堂教學能力評價結果要在學校進行統一公示。
4.規范參評材料,做好材料真實性的審核認定。參評教師要按職稱評審材料整理要求做好原始材料的收集整理,所提供的材料必須與所在崗位及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完全相符,確保材料真實;做好原始材料真實性的審定工作,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嚴格把關并簽字認可,不得由他人代審代簽。
5.嚴明材料申報和材料審核要求,嚴查弄虛作假行為,嚴格落實責任追究。
對在材料申報和材料審核中弄虛作假者,一律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查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取得申報資格:
⑴規定任期內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受到處理,年度考核為不定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工作嚴重失職造成惡劣影響,受到縣以上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當年不得申報。
⑵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和職稱評審違紀違規通報處分,處分期內不得申報。
⑶申報人員提供虛假材料,受到通報處分者,三年內不得申報。
職稱工作關系到教師隊伍建設和教育事業的發展,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各縣市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密切配合,注意及時發現和解決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職稱申報工作順利實施。此文由縣市區教育局印發至區域內各中小學(幼兒園)。
郴州市職改辦
郴州市教師職務辦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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