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 我現在公務員已經進入了政審了,我當時報名的時候,記得好像有一欄要填目前工作單位,我填的是無,而我是05年畢業的,畢業以后先后在了兩家單位工作,現在我在的是另外一家小公司,前兩家公司共三年的工作時間,并且這三年工作的檔案和學籍檔案都放在了老家的人才市場,請問我現在除了去老家人才市場開那三年的基層工作證明外,我報名信息,還有檔案,戶口跟現在的公司沒有任何關聯,我還需要開現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嗎?主要是不太清楚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和基層工作經驗的關系,謝謝!
回復: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就是為了證明你有工作經驗或者說現在工作單位同意你報考,如果已經有人才市場的工作經驗證明也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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