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人必須認真對照本資格評審標準和申報條件的要求,提交下列申報評審材料:
(一)按要求逐項如實填寫《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以下簡稱《評審表》)1份,必填欄目不得空白。
同時或不同時申報2個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應提交申報另一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表》復印件1份。
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轉換后申報評審本資格的,應提交原崗位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表》復印件1份。
(二)按要求逐項如實填寫《廣東省 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申報高級一式25份,申報中級一式15份,其中原件1份。
(三)按要求逐項如實填寫《廣東省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信息錄入表》(普通)1份。
(四)提交大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張,并貼在《貼資格證相片頁》上。
(五)提交個人《專業技術工作報告》(申報高級3000字以內,申報中級2000字以內)一式1份。主要對取得現資格以來專業技術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一般應包括:基本情況(姓名、學歷、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名稱及時間)、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及取得業績成果情況、專業特長及經驗體會、今后努力方向等。
(六)按要求逐項如實填寫《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1份(由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填報),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七)對照評審范圍的要求,在《評審表》等表格的相應欄目上,準確填寫申報專業及資格名稱。
(八)對照思想品德標準與條件的要求,提交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各年度《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1份(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從人事檔案中復印),并將各年度考核結果準確填入《評審表》相應欄目處。
(九)對照知識水平標準和學歷(學位)、資歷條件的要求,提交學歷(學位)證書、非學歷教育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復印件各1份,及提交今年度在現工作單位繳交的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或網上打印證明在《證書證明材料》相應粘貼頁上,憑證或證明需具有社保經辦機構或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業務用章(符合申報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可提交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在職在崗證明)。
(十)對照外語條件的要求,提交職稱外語考試有效成績證書(證明)原件1份,符合免試條件的,提供相應的免試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同時提供原件驗證。若原件已用于申報其他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必須提供由省人事考試局或地級以上市人事局或考試機構加具審核意見的證書復印件,并貼在《證書證明材料》相應粘貼頁上。
(十一)對照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的要求,提交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有效成績證書原件1份,符合免試條件的,提供相應的免試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若原件已用于申報其他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必須提供由省人事考試局或地級以上市人事局或考試機構加具審核意見的證書復印件,并貼在《證書證明材料》相應粘貼頁上。
(十二)對照繼續教育條件的要求,提交記載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完成繼續教育情況,按省人社廳要求,須提供2010年(或取得現資格)至今每年度的繼續教育證明,2014年度不作硬性要求。將證明貼在《證書證明材料》相應粘貼頁上。
(十三)對照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標準與條件及時效的要求,提交反映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的相關證明材料,并與業績成果材料一起裝訂成冊。
(十四)對照專業工作業績成果標準與條件及時效的要求,提交經單位核實確認的業績成果(如獲獎證書、成果鑒定證書等)的證書(證明)及佐證材料復印件各1份。對科研立項課題(項目),應提交課題立項申請表、結題報告,用“業績成果”封面頁裝訂成冊。
(十五)對照論文、著作條件的要求,提交規定數量內的論文或著作原件及相關證書各1份。所有的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證明)均不能作為已發表論文的依據。
(十六)提交上述材料復印件須經本單位人事部門驗證、審核,加蓋單位公章,經辦人簽名,并注明核實的年月日,按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要求進行分類、整理、裝訂。
二、凡是下列情況之一的申報材料,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不予受理:
(一)所提交的評審材料不符合本資格條件申報評審規定的質量、數量要求的。
(二)填寫表格不符合規范要求,必填欄目空白或填報材料不真實的。
(三)不按規定時間、程序申報呈送的。
(四)未按要求整理裝訂申報材料的。
(五)申報評審材料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三、本資格條件附錄未盡事宜,按我省現行職稱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醫藥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格清單
1.《( )級專業技術資格送評材料目錄單》
2.《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
3.《( )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
4.《業績、成果材料》
5.《證書、證明材料》
6.《專業技術人員年度(任職期滿)考核登記表》
7.《廣東省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信息錄入表(普通)》
8.《貼資格證相片頁》
9.《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
10.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評審通過后填報)。
以上表格均可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網址:www.gdhrss.gov.cn)下載。
五、廣東省醫藥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專業分類表
序號 | 技術資格名稱 | 所屬評審委員會 |
1 | 制藥高級工程師(教授級) | 廣東省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評審委員會 |
2 | 醫療器械高級工程師(教授級) | 廣東省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評審委員會 |
3 | 主任藥師 | 廣東省醫藥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委會 |
4 | 主任中藥師 | 廣東省醫藥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委會 |
5 | 制藥高級工程師 | 廣東省醫藥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委會 |
6 | 醫療器械高級工程師 | 廣東省醫藥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委會 |
7 | 副主任藥師 | 廣東省醫藥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委會 |
8 | 副主任中藥師 | 廣東省醫藥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委會 |
9 | 醫療器械工程師 | 廣東省醫藥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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