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級有關部門通知,經市招聘工作領導組研究,取消《汾陽市2014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中第二條第(二)款第4項,即“其它條件:具有與報考條件中規定學歷相對應的且派往汾陽市范圍的就業報到證或生源地為汾陽市”。
汾陽市2014年公開招聘事業人員工作領導組
201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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