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
( 全國統考 ) | ||
一、學校全稱 | 上海海事職業技術學院 | |
二、就讀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浦東新區源深路158號 | |
寶山校區:上海市寶山區永樂路737號 | ||
三、層次 | □ 本科√ 高職□ 專科 | |
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 分專業招生人數及其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 |
六、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語種不限,入學后用英語教學。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招收專業無男女生比例,航海技術專業、輪機工程技術專業,培養目標為船員,在取得國家海事局適任證書,畢業后上船工作,目前船公司只招收男船員。 | |
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執行。 | |
九、錄取規則 | 1.對于進檔考生,根據總分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即第一專業未能錄取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投檔,仍未能錄取的按其第三專業投檔,以此類推,按計劃錄滿為止;當考生所報專業均未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則將其隨機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 |
2.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設分數級差; | ||
3.同分考生按英語單科成績的高低排列;再同分文科按語文成績高低排列,理科按數學成績高低排列,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 ||
4.航海技術專業、輪機工程技術專業考生錄取報到后進行體檢復查,如身體條件不符合專業要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到學院指定相近的其他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將取消錄取資格。 | ||
十、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高職教育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75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
住宿費標準 | 浦東校區每生每學年600元--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 |
寶山校區每生每學年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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