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藝術系列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藝術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整體素質,根據《藝術專業職務<藝術等級>試行條例》并結合我省藝術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現狀,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專業文藝單位從事演員、演奏員、導演、編劇、指揮、作曲、舞美設計、舞臺技術、美術工作的人員和專業藝術表演團體中從事專業教員工作的藝術人員。原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關于轉發廣播電影電視部<關于電影電視部分專業人員選用專業技術職務系列意見的報告>的通知》(職改字〔1986〕146號))規定選用藝術系列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藝術系列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實行由各市、縣或省直單位對照任職資格進行審查,并負責組織專家對專業技術人員的藝術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業績、職業道德進行考核評價。
第四條
藝術系列初、中級職務任職資格實行認定后,各地不得再行評審。凡通過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認定并獲得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表明其已具備藝術系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有關規定,擇優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第五條 申報認定藝術系列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必須遵紀守法,熱愛藝術事業,恪守職業道德。
第六條申報藝術系列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認定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五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表演團體在社會上新招收與自培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新參加工作的人員,申報藝術系列五級或員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認定的,須從事藝術工作滿2年。
(二)申報藝術系列四級或助理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認定的人員,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中專畢業后從事藝術工作見習期滿。
2、從事藝術工作,任五級或員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
第七條 申報藝術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認定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五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中專畢業后從事藝術工作滿1 5年,任四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
(二)大專畢業后從事藝術工作滿7年,任四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
(三)本科畢業后從事藝術工作滿5年,任四級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
(四)演員、演奏員、舞臺技師任四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
第八條 申報初級專業技術職務業績條件要求:
四級編劇:具備專業知識,初步掌握創作技巧,能參加集體創作,有一定培養前途。
四級作曲:具備專業知識,初步掌握創作技巧,.能參加集體創作,有一定培養前途。
四級導演:初步掌握基礎理論知識,能在有關人員的幫助下進行創作,有一定培養前途。
四級演員:初步了解本專業知識,受過基本功訓練,能在有關人員幫助下完成演出任務,有一定培養前途。
四級演奏員:初步掌握樂理知識,受過一定的基本功訓練,能在有關人員幫助下完成演奏任務,有一定培養前途。
四級指揮:具有基本的音樂素養,受過系統的基本功訓練,能擔任一般樂隊的指揮工作。
舞美設計員:初步掌握舞美設計知識,能獨立進行舞美設計,能基本做到設計的作品與劇目思想內容相統一,較好完成舞美設計和演出任務。
舞臺技術員:初步具備專業知識,能完成演出任務。
美術員:初步掌握本專業基本理論和專業技能,有一定的藝術表現力,能夠以專業手段從事美術作品的創作。
第九條 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業績條件要求:
(一)正常晉升條件
三級編劇:擔任四級編劇后,獨立編劇(含合作編劇的第一作者)的1部大型戲劇、歌劇、舞劇在市級(不合縣級市,下同)以上藝術團體演出;或獨立編劇的1部大型劇本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或獨立編劇(含合作編劇的第一作者)的6部(集)電視劇、廣播劇、小戲及相應藝術作品在省級以上電視臺、電臺、專業藝術團體播出、演出;或獨立編劇2部電影在省級以上電影廠拍攝并放映,或獨立創作(含合作創作的第一作者)的2部小說類作品(每部不少于10萬字)在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專業刊物發表。
三級作曲:擔任四級作曲后,獨立(含合作作曲的第一作者)為1部市級以上專業藝術團體演出的大型歌劇、舞劇、戲曲擔任作曲;或獨立作曲的l部大型器樂曲在省級以上專業藝術團體演出、省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或獨立作曲(含合作作曲的第一作者)的5首歌曲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
三級導演:擔任四級導演后,獨立導演(含合作執導的第一導演)的1部大型戲劇、歌劇、舞劇在市級以上專業藝術團體演出;或獨立導演的6部(集)電視、小戲及相應藝術作品在省級以上電視臺j專業藝術團體播出、演出;或獨立導演(含合作執導的一一第一導演)的1部電影在省級以上電影廠拍攝并放映。
三級演員:擔任四級演員后,主演或擔任主要角色的1部大型戲劇、歌劇、舞劇在市級以上專業藝術團體演出;或主演的6部(集)電視劇、小戲及相應藝術作品在省級以上電視臺播出、省級藝術活動演出;或主演的l部電影在省級以上電影廠拍攝并放映。
三級演奏員:擔任四級演奏員后,首席或領奏或獨奏的l部(臺)作品在省級藝術活動演出;或起到重要作用的3部(臺)集體演奏、伴奏的作品在省級藝術活動演出。
三級指揮:擔任四級指揮后,指揮的1部大型歌劇、舞劇、音樂會、帶有大型樂隊的戲曲伴奏在省級以上專業藝術團體演出;或指揮6部(集)電視劇伴奏及相應音樂作品在省級以上電視臺、專業藝術團體播出、演出;或指揮1部電影伴奏在省級以上電影廠拍攝并放映。
三級舞美設計師:擔任四級舞美設計師后,獨立(含合作設計的第一設計)為1部市級以上專業藝術團體演出的大型戲劇、 歌劇、舞劇擔任舞美設計:
三級舞臺技師:擔任四級舞臺技師后,獨立為1部市級以上專業藝術團體演出的大型戲劇、歌劇,舞劇擔任燈光、音響、裝置、服裝、道具等舞臺技術工作。
三級美術師:擔任四級美術師后,必須有3件以上的美術作品在省級以上美展中正式展出,或5件美術作品在省級以上報刊上發表。
(二)破格晉升條件
不具備規定學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破格申報認定:
①獲得省(部)級專業性藝術評獎.一次一等獎或兩次二等獎。
②獲得國家級三等獎一次。
③獲得省(部)級專業性藝術評獎集體獎兩次的主創人員。
④專業成果超過正常評審條件規定一倍以上。
第十條 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論文要求:
凡申報編劇、作曲、指揮、舞美設計師、美術師須提供由本人獨撰或第一作者在CN刊號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有價值論文1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演員、演奏員、舞臺技師論文不作要求。
第十一條
各市、縣或省直有關單位按現行職稱管理權限分別組建藝術系列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認定委員會,其成員不少于9人組成,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三分之二。其職責是制定考評工作方案,審核申報認定人員資格條件,負責對申報人員的認定。認定委員會視情下設若干考核專業組,各專業組成員不少于3人,其職責是分別承擔不同藝術品種和門類專業技術人員的綜合考核工作。
認定委員會和專業組的成員,必須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掌握黨和國家有關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具有較高的專業造詣和修養,一般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第十二條考核專業組在對申報認定人員的基本條件、專業條件、業績、論文進行審核合格的基礎上再進行面試。面試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基本功、技巧、演唱、演奏、實際操作、本專業基礎知識。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
第十三條、凡經專業組面試達合格以上等次的,可提交認定委員會審議。認定委員會成員三分之二及以上贊成方為通過,認定結果按現行職稱管理權限報批。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藝術系列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認定:
(一)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不合格的。
(二)因涉嫌經濟或其他問題。,正在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
(三)偽造、涂改學歷及其他證件并經查實者,3年內不得申報藝術系列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認定。
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省文化廳、省人事廳負責解釋。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市制定。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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