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2014年度我區第二批初級職稱初定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初定資格
江干區納稅的單位內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備規定學歷、達到規定工作年限、人事檔案存放在我市的人員,均可參加此次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初定申報。
二、具體條件
(一)中專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的人員,可初定員級專業技術資格。
(二)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3年的人員,可初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三)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的人員,可初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四)取得第二學士學位學歷或研究生班畢業人員,可初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二、申報材料
(一)《初定專業技術資格表》一式1份。
(二)《初定專業技術資格報名表》一式1份。
(三)相關附件材料:
1.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2.《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注: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國內大專及以上學歷(含第二學士學位和研究生班)人員須提供(如何備案詳見學信網)。
3.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的《中國學位認證報告》。注:只取得國內碩士學位人員須提供(如何認證詳見學位網)。
4.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注:獲得國外學歷、學位人員須提供(如何認證詳見浙江海外人才網)。
5.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注:獲得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人員須提供(如何認證詳見浙江海外人才網)。
6.工作以來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記錄,在杭州市繳納的部分須提供《杭州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變動記錄》。
7.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部門出具的存檔證明。
8.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9.從業資格證書。注:有從業資格要求的須提供,如教師、會計、統計、法律、新聞、出版等。
10.駐留學國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注: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
11.身份證
注:網上申報時,以上附件材料掃描件需作為附件上傳;現場審核時,需提供所有附件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三、申報程序
1.本人下載并如實填寫電子版《初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表》(見附件);個人或單位登錄杭州市專業技術資格網上申報評定系統(網址:http://hzzcpd.train.gov.cn)——“初級資格初定認定確認”版塊進行網上申報;單位人事部門負責審核網上基本信息、《資格表》和相關附件材料。
2.單位人事部門完成審核后,進行網上信息上報操作;上報后在系統中打印《初定專業技術資格報名表》、《初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表》(必須是帶水印的版本),并在《初定專業技術資格表》、《初定專業技術資格報名表》上加蓋單位公章,與相關附件材料原件一起送我區材料審核地點現場審核。
四、申報時間及地點
網上申報時間:2014年8月20日-2014年9月10日
紙質材料報送時間:2014年9月11日-2014年9月20日(節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紙質材料報送地點:錢潮路369號智谷人才廣場一樓服務大廳,聯系電話:87752674,87893802
四、其它說明事項
1.初定條件中要求的學歷以《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上注明的學歷層次為準。
2.除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獲得者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年限可以前后累計外,其他人員的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均從取得相應的學歷以后開始計算。
3.衛生技術實行全國考試,不開展初定。
4.公安刑偵、技偵專業,初級資格須通過公安部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后,再按學歷和工作年限條件進行初定,初定時對所學專業不作要求。
5.學用不對口的不能初定專業技術資格。可通過考試、認定等方式取得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6.由于2014年3月19日,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關于深化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改革的意見》(浙教高科〔2014〕28號),規定全省地方屬普通本科高等學校、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院校、成人高等學校等實行自定標準、自主評聘、自主發證,對象包括教師和從事自然科學研究、社會科學研究、實驗技術、圖書資料等崗位工作的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統稱“教師)。因此,2014年4月起,屬于改革范圍內的教師,不再由行政部門統一初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江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8月18日
下載:初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表詳情請登錄:http://www.jgrcw.com/shownews.asp?ID=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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