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省直管縣林業局、人社局,省直有關單位:
現將《安徽省林業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條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林業廳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3年8月19日
安徽省林業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條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全省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鼓勵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養和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促進林業科技進步和生產力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林業各專業特點,制定本標準條件。
第二條林業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資格名稱:正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員。
第三條符合本標準條件規定的林業專業技術人員,通過評審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價,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表明其具備承擔相應崗位工作的學識水平和業務能力。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四條本標準條件適用于全省各類企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從事林業、園林及相關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和現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專業技術人員。
第五條為培養復合型人才,已取得非林業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符合本標準條件的,可根據工作需要申報評審林業工程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第三章基本條件
第六條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本職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任期內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達到合格以上等次。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
第四章學歷資歷等條件
第七條學歷資歷條件
(一)高級工程師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雙碩士學位)后,取得工程師資格并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2.獲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后,取得工程師資格并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3.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0年,或現在野外艱苦崗位及縣城以外(不含縣城)基層單位工作滿15年,取得工程師資格并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4.獲得中專學歷后,現在野外艱苦崗位及縣城以下基層單位工作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5年,取得工程師資格并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二)工程師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并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2.獲得大學本科或??茖W歷后,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并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3.獲得中專學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5年,或現在野外艱苦崗位及縣城以外(不含縣城)基層單位工作滿12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滿5年。
(三)助理工程師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2.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后,取得技術員資格并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3.獲得中專學歷后,取得技術員資格并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第八條外語、計算機及繼續教育條件
(一)按照規定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取得合格證,或符合免試條件。
(二)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取得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
第五章能力業績條件
第九條高級工程師條件
具備本標準條件第六、七、八條,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一)能力條件
具有堅實的專業理論和技術知識,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有承擔重大林業項目或重要技術研發課題的能力,能解決本專業關鍵性的技術難題,能夠指導中、初級技術人員完成技術工作。
(二)業績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ú浚┘壙茖W技術三等獎以上1項;或市(廳)級科學技術一等獎1項;或市(廳)級科學技術二等獎2項;或市(廳)級科學技術二等獎1項加市(廳)級科學技術三等獎2項;或享受省以上政府特殊津貼。
2.參加完成1項省(部)級或2項市(廳)級林業重點項目,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經同行專家和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或經省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驗收認可。
3.主持完成1項市(廳)級以上林業項目,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經同行專家和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或經省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驗收認可。
4.主持完成1項或參加完成2項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規范的編制,并通過?。ú浚┘壱陨蠘I務主管部門審定后頒布實施。
5.解決林業生產中重大技術問題,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經同行專家和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或經省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驗收認可,或因此受省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表彰、獎勵。
6.有1項重要技術創新或突破,經省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鑒定認可,確認為省內首創。
7.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1項國家級發明專利,或獲得3項國家實用新型專利,已開發實施,并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三)論文著作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省級以上科技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2篇以上(每篇論文字數一般不少于2500字)。
2.公開出版發行本專業學術、技術著作(譯著)1部(獨著或合著,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5萬字)。
第十條工程師條件
具備本標準條件第六、七、八條,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一)能力條件
能熟練運用本專業理論和技術知識解決林業生產中的技術問題,有參與較大林業項目或技術研發的能力,能夠指導初級技術人員完成技術工作。
(二)業績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完成1項市(廳)級或2項縣(市)級林業重點項目,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經市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驗收或鑒定認可。
2.參加完成1項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規范的編制;或主持1項(或參加完成2項)市(廳)級行業技術標準、規范的編制,并通過市以上業務主管部門審定后頒布實施。
3.解決林業生產中技術問題,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經市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鑒定認可,或因此受市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表彰、獎勵。
4.獲得1項國家實用新型專利,已開發實施,并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三)論文著作條件
在公開發行的省級以上科技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撰寫較高水平的技術報告3篇以上。
第十一條助理工程師條件
具備本標準條件第六、七、八條,同時具備下列兩項條件:
(一)能力業績條件
基本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具有解決本單位生產建設中一般技術問題的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業績。
(二)論文著作條件
在市(廳)級以上學術會議上交流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撰寫較高水平的技術報告1篇以上。
第十二條在林業工程技術崗位上做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可不受學歷、資歷、專業技術資格、任職年限等限制,免于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直接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一)符合本標準條件第六條,同時具備下列兩項條件,可直接申報林業高級工程師。
1.業績條件:獲?。ú浚┘壙茖W技術二等獎以上1項;或?。ú浚┘壙茖W技術三等獎2項;或?。ú浚┘壙茖W技術三等獎1項加市(廳)級科學技術一等獎1項;或市(廳)級科學技術一等獎2項。
2.論文著作條件: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省級以上科技期刊上獨立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3篇以上;或公開出版發行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學術、技術著作(譯著)1部(獨著或合著,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10萬字)。
(二)符合本標準條件第六條,同時具備下列兩項條件,可直接申報工程師。
1.業績條件:獲省(部)級科學技術三等獎以上1項;或市(廳)級科學技術一等獎1項;或市(廳)級科學技術二等獎2項;或市(廳)級科學技術三等獎4項。
2.論文著作條件: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省級以上科技期刊上獨立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價值的學術論文2篇以上;或公開出版發行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學術、技術著作(譯著)1部(獨著或合著,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5萬字)。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標準條件中的工作業績和論文著作,從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后開始計算。判定是否具備條件的依據是個人提供的各類有效材料(原件或經審核驗印后的復印件、復制件等)。
第十四條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直接認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一)工程師:獲得博士學位;或獲得碩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或獲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后取得碩士學位滿1年,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二)助理工程師:獲得大學本科學歷后,1年見習期滿;或獲得大學??茖W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三)技術員:獲得大學??苹蛑袑W歷后,1年見習期滿。
第十五條凡在野外艱苦崗位以及縣城以外(不含縣城)基層單位,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資格時,可不受論文數量限制,須提供相應篇數的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技術報告。
第十六條申報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同時符合本標準相應業績條件其中兩項的(不得為同一項目),在論文數量要求上可減少1篇。
第十七條在企業中從事林業技術工作且做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符合第十二條規定的業績條件,可不受論文數量限制。
第十八條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時,須被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并滿一個基本任職年限。
第十九條取得非林業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資格人員,轉崗從事林業工程技術工作滿1年后,可轉評林業工程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在以后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時,其轉崗前后任職年限可合并計算。
第二十條申報林業正高級工程師資格,按省工程系列標準條件執行,報省工程系列高評會評審。正常申報林業高級工程師資格人員,由省林業高級工程師評審委員會組織申報人員面試合格后,提交評委會評審;直接申報林業高級工程師資格人員,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同意并面試合格后,方可提交評委會評審。
第二十一條受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的,不得申報(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執行);任期內,年度考核未確定等次或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當年不得申報且任期順延;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的,取消申報人當年的申報資格且在以后的5年內不得申報。
第二十二條本標準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所稱“學歷”是指:國家承認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歷。非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歷須連續參加3個月以上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繼續教育,或參加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繼續教育滿400學時。
(二)所稱“主要完成人”是指:該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參加完成”是指:該項目成果鑒定書(主管部門鑒定認可)注明的參加人員。
(三)所稱“科學技術獎”是指: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相當獎勵”是指:同等級與林業工程系列有關的市級以上政府及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專業綜合獎項。同一項目多次獲獎,取其中一項最高獎項。
(四)所稱“市”是指:設區的省轄市。
(五)所稱“以上”、“以下”均含本級。
(六)所稱“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科技期刊”是指:取得CN(國內統一刊號)、ISSN(國際統一刊號)刊號的學術期刊;著作須有ISBN(標準書號)。國外公開發行的科技刊物參照執行。論文、著作、技術報告為本人所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內容,須為本人獨立撰寫或為第一作者。
第二十三條本標準條件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林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標準條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省林業廳、省人事廳印發的林人〔2006〕70號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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