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社局、文廣新局(文化委員會)、廣播電視臺,廣德、宿松縣人社局、文廣新局、廣播電視臺,省廣播電視臺:
為加強我省廣播電影電視播音主持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調動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進一步做好全省播音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根據國家和我省職稱工作有關政策規定,我們對《安徽省播音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條件(試行)》(皖廣職改字〔2006〕22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安徽省播音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條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函告我們。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播音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條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我省播音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鼓勵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促進全省廣播影視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和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播音系列特點,制定本標準條件。
第二條播音系列專業技術資格名稱為:播音指導、主任播音員、一級播音員、二級播音員、三級播音員。
第三條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通過評審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價,取得播音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表明其具備承擔相應崗位工作的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
第四條對在播音主持專業技術崗位上做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受學歷、資歷、職稱、身份等限制,破格申報評審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五條本標準條件適用于全省經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批準成立的廣播電臺、電視臺、廣播電視臺和其它企事業單位中從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繼續從事播音主持工作的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和在皖從事播音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專業技術人員;已取得其它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符合本標準條件的,可根據工作需要,申報評審播音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第三章基本條件
第六條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努力學習、積極宣傳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忠誠黨的新聞事業,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恪守新聞工作紀律和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忠于職守,敬業奉獻。任期內年度或任期考核均達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條持有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播音員主持人證》。
廣播電視系統外的企事業單位從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需參加全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資格考試,并持有資格考試合格證。
第四章申報條件
第八條學歷、資歷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主任播音員資格:
1.獲得博士學位后,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并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2.獲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后,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并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3.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0年,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滿5年。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一級播音員資格:
1.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第二學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2.獲得大學本科或專科學歷后,取得二級播音員資格并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3.獲得中專學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5年,并取得二級播音員資格滿5年。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二級播音員資格:
1.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后,取得三級播音員資格并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2.獲得中專學歷后,取得三級播音員資格并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第九條外語、計算機、繼續教育條件
(一)外語、計算機條件
按照規定要求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或全省統一組織的古漢語)考試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或符合免試條件。
(二)繼續教育條件
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培訓,并取得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
第五章能力業績條件
第十條主任播音員條件
申報主任播音員資格,除具備本標準條件的第六、七、八、九條外,還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能力條件
1.比較系統地掌握播音理論和專業知識,有較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和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專業研究能力;熟練掌握播音主持創作規律和各類節目的語言表達技巧,播音主持有鮮明特色;播音員形象、語言符合節目定位,主持人有較好的節目策劃和采編能力;是本單位播音主持業務骨干,在本地區乃至全省播音主持界有一定影響。
2.能很好地完成廣播電視等各類節目的播音主持任務,尤其是能很好地完成緊急或突發性的直播任務,參與3次以上重大活動、重大題材、重要戰役性報道任務,成績顯著。每年從事播音的時間不少于90個工作日,或從事其它節目主持的次數不少于20期。
3.具備指導一級播音員工作和學習的能力。
(二)業績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播音主持作品獲省播音與主持作品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或二等獎1項、三等獎2項以上。
2.作為主創人員之一參與采編播的作品,獲中國廣播影視大獎廣播電視節目獎或廣播電視節目獎提名。
3.作為主創人員之一參與采編播的作品,獲中國廣播電視新聞獎(文藝獎)二等獎2項以上,或獲省廣播電視新聞獎(文藝獎)一等獎2項以上。
(三)論文著作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獨立(或第一撰寫人)發表有價值的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2.專業論文獲省廣播電視播音主持論文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以上。
3.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或譯著1部以上(獨著或合著,本人撰寫不少于5萬字)。
第十一條主任播音員破格條件
破格申報評審主任播音員資格,除具備本標準條件的第六、七條及第十條第(一)款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業績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播音員主持人或播音主持作品獲中國播音主持金話筒獎或金話筒獎提名。
2.播音主持作品獲省播音與主持作品獎一等獎2項或一等獎1項、二等獎2項以上。
3.作為主創人員之一參與采編播的作品,獲中國新聞獎一等獎1項,或中國廣播電視新聞獎(文藝獎)一等獎2項以上。
(二)論文著作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獨立(或第一撰寫人)發表有價值的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
2.專業論文獲省廣播電視播音主持論文獎一等獎2項或一等獎1項、二等獎2項以上。
3.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或譯著1部以上(獨著或合著,本人撰寫不少于10萬字)。
第十二條一級播音員條件
申報評審一級播音員資格,除具備本標準條件的第六、七、八、九條外,還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能力條件
1.較好地掌握播音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各類節目的語言表達技巧,有較廣泛的科學文化知識和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專業研究能力;基本掌握播音創作規律,擅長某類節目播音或主持,播音有特色,播音員形象、語言符合節目定位,主持人有一定的節目策劃和采編能力,是本單位播音主持業務骨干,在本地區有一定的影響。
2.能較好地完成廣播電視等各類節目的播音主持任務,尤其是能較好地完成緊急或突發性的直播任務,參與過重大活動、重大題材、重要戰役性報道任務,成績較顯著。每年從事播音的時間不少于90個工作日,或從事其它節目主持的次數不少于20期。
3.具備指導初級播音員工作和學習的能力。
(二)業績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播音主持作品獲省播音與主持作品獎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或市級播音與主持作品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或二等獎1項、三等獎2項以上。
2.作為主創人員之一參與采編播的作品,獲中國廣播電視新聞獎(文藝獎)二等獎1項以上,或獲省廣播電視新聞獎(文藝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或二等獎1項、三等獎2項以上。
(三)論文著作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獨立(或第一撰寫人)發表有價值的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在《安徽廣播影視》學術刊物上,獨立(或第一撰寫人)發表有價值的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2.專業論文獲省廣播電視播音主持論文獎三等獎1項以上。
3.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或譯著1部以上(獨著或合著,本人撰寫不少于2萬字)。
第十三條一級播音員破格條件
破格申報評審一級播音員資格,除具備本標準條件的第六、七條及第十二條第(一)款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業績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播音主持作品獲省播音與主持作品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以上或二等獎1項、三等獎2項以上。
2.作為主創人員之一參與采編播的作品,獲中國廣播影視大獎廣播電視節目獎或廣播電視節目獎提名。
3.作為主創人員之一參與采編播的作品,獲中國廣播電視新聞獎(文藝獎)二等獎2項以上,或獲省廣播電視新聞獎(文藝獎)一等獎2項以上。
(二)論文著作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獨立(或第一撰寫人)發表有價值的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在《安徽廣播影視》學術刊物上,獨立(或第一撰寫人)發表有價值的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
2.專業論文獲省廣播電視播音主持論文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以上。
3.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或譯著1部以上(獨著或合著,本人撰寫不少于5萬字)。
第十四條二級播音員條件
申報評審二級播音員資格,除具備本標準條件的第六、七、八、九條外,還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能力條件
1.基本掌握播音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各類節目的語言表達技巧,有一定的科學文化知識和政策水平;基本掌握播音創作規律,嗓音較好,語音較純正,播音員主持人形象、語言基本符合節目定位要求。
2.能較好地完成廣播電視等各類節目的播音主持任務。每年從事播音的時間不少于50個工作日,或從事其它節目主持的次數不少于15期。(二)業績與論文著作條件
1.播音主持作品獲省播音與主持作品獎三等獎1項以上,或市級播音與主持作品獎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或作為主創人員之一參與采編播的作品獲省廣播電視新聞獎(文藝獎)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
2.撰寫有較高水平的播音專業業務工作總結1篇。
第十五條三級播音員條件
申報評審三級播音員資格,除具備本標準條件的第六、七、八、九條外,還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能力條件
1.具有播音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一定的科學文化知識、政策水平,了解播音創作規律和各類節目的語言表達技巧,嗓音較好,語音規范,播音員主持人形象、語言基本符合節目定位要求。
2.能按要求完成廣播電視等各類節目的播音主持任務。每年從事播音的時間不少于50個工作日,或從事其它節目主持的次數不少于15期。
(二)業績與論文著作條件
1.播音主持作品獲市級播音與主持作品獎三等獎1項以上。
2.撰寫有一定水平的播音專業業務工作總結1篇。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標準條件中的工作業績和論文著作,從取得現專業資格后開始計算。判定是否具備條件的依據是個人提供的各類有效材料(原件或經與原件對比驗印認可的復印件、復制件等)。
第十七條原從事廣播電視新聞等相近專業的播音主持專業人員,其申報播音主持專業資格的任職年限可合并計算。
第十八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按有關規定可直接認定相應的專業資格。
(一)一級播音員:獲得博士學位;或獲得碩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或獲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后取得碩士學位滿1年,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二)二級播音員:獲得大學本科學歷后,一年見習期滿;或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三)三級播音員:獲得大學專科或中專學歷后,一年見習期滿。
第十九條同等條件下,對在縣級廣播電視臺工作一線并從事播音主持工作10年以上的播音員主持人,正常申報主任播音員、一級播音員專業技術資格,在業績或論文著作條件方面可適當傾斜。
第二十條對先取得專業技術資格,后取得《廣播電視播音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學歷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時,須從取得規定學歷之日起,任滿一個原崗位基本任職年限。
第二十一條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申報高一級專業資格時,須被單位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并滿一個基本任職年限方可申報。
第二十二條受到行政處分未滿處分期限的,不得申報;年度考核未確定等次或被確定為不合格的,當年不能申報且任期順延;申報材料中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有嚴重抄襲或弄虛作假的,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在以后的2年內不得申報(如在評審后發現的,經省有關部門核實認定后,取消已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
第二十三條本標準條件中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本標準條件所稱“學歷”,是指國家承認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歷。持有專業與申報專業不同的,須參加本專業累計1個月以上繼續教育并取得結業證書。
(二)本標準條件所稱“市”級,是指省轄市。
(三)本標準條件所稱“以上”,均含本級。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項以上含1項,二等獎以上含二等獎。
(四)本標準條件所稱“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是指由國家期刊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具有“CN”(國內統一刊號)、“ISSN”(國際統一刊號)的學術期刊(學術刊物指正刊,不含副刊、增刊、論文集、樣本等);論文須為本人獨立撰寫或第一撰寫人,且內容與申報專業相同或相近。著作(譯著)須有“ISBN”標準書號。論文、著作(譯著)以筆名發表的,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五)所有獲獎以頒獎文件或獎勵證書為準;單位獲獎,不作為個人獎項;同一作品多次獲獎,取其中最高獎項。
第二十四條申報評審播音指導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按國家規定的標準條件執行,并委托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或外省播音專業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
第二十五條本標準條件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廣播電影電視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標準條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公布的《安徽省播音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條件(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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