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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歷、資歷條件
申報正高級條件
1、申報主任醫師,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博士學位后,從事醫師執業活動(《執業醫師法》實施前醫療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工作年限減去一年后可視同醫師執業活動時間,下同)6年以上,取得副主任醫師任職資格,并從事副主任醫師工作5年以上;
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醫師執業活動12年以上,取得副主任醫師任職資格,并從事副主任醫師工作5年以上;
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醫師執業活動14年以上,取得副主任醫師任職資格,并從事副主任醫師工作5年以上;
參加工作后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學歷或學位,從事醫師執業活動達到上述規定的相應年限,取得副主任醫師任職資格,并從事副主任醫師工作5年以上。
2、申報主任藥(護、技)師,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博士學位后,從事藥(護、技)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主任藥(護、技)師任職資格,并從事副主任藥(護、技)師工作5年以上;
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藥(護、技)專業技術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主任藥(護、技)師任職資格,并從事副主任藥(護、技)師工作5年以上;
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藥(護、技)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主任藥(護、技)師任職資格,并從事副主任藥(護、技)師工作5年以上;
參加工作后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學歷或學位,從事藥(護、技)專業技術工作達到上述規定的相應年限,取得副主任藥(護、技)師任職資格,并從事副主任藥(護、技)師工作5年以上;
護理專業人員大專畢業后25年或中專畢業后30年,取得副主任護師任職資格,并從事副主任護師5年以上,按破格申報,按正常條件評審。
(二)申報副高級條件
申報副主任醫師任職資格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博士學位后,從事醫師執業活動1年以上,取得主治(管)醫師任職資格,并從事主治(管)醫師工作2年以上;
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醫師執業活動7年以上,取得主治(管)醫師任職資格,并從事主治(管)醫師工作4年以上;
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醫師執業活動9年以上,取得主治(管)醫師任職資格,并從事主治(管)醫師工作5年以上;
參加工作后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學歷或學位,從事醫師執業活動達到上述規定的相應年限,取得主治(管)醫師任職資格,并從事主治(管)醫師工作5年以上;
從事本專業工作16年以上,醫學大學專科學歷畢業后,在預防醫學專業崗位上,取得主管醫師任職資格,并從事主管醫師工作7年以上;或從事本專業工作16年以上,醫學大學專科學歷畢業后,在縣及以下基層醫療機構臨床醫療崗位上,取得主治醫師任職資格,并從事主治醫師工作7年以上。
申報副主任藥(護、技)師任職資格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博士學位后,取得主管藥(護、技)師任職資格,并從事主管藥(護、技)師工作2年以上;
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藥(護、技)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取得主管藥(護、技)師任職資格,并從事主管藥(護、技)師工作4年以上;
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藥(護、技)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主管藥(護、技)師任職資格,并從事主管藥(護、技)師工作5年以上;
參加工作后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學歷,從事藥(護、技)專業技術工作達到上述規定的相應年限,取得主管藥(護、技)師任職資格,并從事主管藥(護、技)師工作5年以上;
從事本專業工作16年以上,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取得主管藥(護、技)師任職資格,從事主管藥(護、技)師工作7年以上;
護理專業人員,大專畢業后20年或中專畢業后25年,取得主管護師任職資格5年以上的按破格申報,按正常條件評審。
二、能力業績條件
(一)申報正高級能力業績條件
1、臨床、中醫專業主任醫(技)師
任副高級職務期間,平均每年參加臨床(技術)工作不少于35周,兼職的管理人員平均每年參加臨床(技術)工作不少于12周。對本專業常見病的預防、診斷、治療方面有豐富的臨床經驗,能非常熟練正確地救治危重急癥;獨立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病例的診治及技術難題。對本專業臨床工作具有全而的組織管理能力。具有培養本專業中、高級專門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教學組織和領導能力;每年為下級醫(技)師講授專題課至少3次;有培養主治醫師或協助培養研究生至少1名的經歷。
2、預防醫學專業主任醫(技)師
擔任副主任醫師期間,平均每年參加本專業工作不少于35周,并保證足夠的時間深入基層和現場。能有效地組織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故現場調查和處理能力;具有協助科室領導全面負責本專業技術管理工作能力,對基層起到較強的技術指導作用。有較強的教學組織和領導能力,具有對本專業中、高級專業人員的帶教能力;每年為專業人員講授專題課不少于3次;有帶教下級醫(技)師或協助培養碩士研究生不少于1名的經歷。
3、主任藥師
擔任副主任藥師期間,平均每年參加本專業工作不少于35周。具有協助科室領導全面負責本專業技術管理工作的能力,對下級藥師起到較強的指導作用,并能全面掌握本專業日常工作程序與要求,能參與制定臨床藥物治療方案,積極參與建議臨床科室有效合理用藥,對用藥結果作出準確分析,作出科學報告,并依此提出個體化給藥方案。每年為下級藥師及臨床醫師開展專題講座或授課不少于3次;有帶教下級藥師不少于2名或協助指導碩士研究生不少于1名的經歷。
4、主任護師
擔任副主任護師工作期間,平均每年參加臨床護理、護理管理、護理教學總計不少于35周。能對單位護理隊伍建設、業務技術和組織管理提出積極有效的建議,能組織制定或修訂本專科護理規章制度;負責管理本專科范圍內護理的質量監督與控制工作,及時解決關鍵性問題。具備不少于2個臨床科室的管理經驗,有較強的教學組織和領導能力,具有對本專業中、高級專業人員帶教能力;每年為下級護理人員開展新技術、新知識專題講座或授課不少于12學時;有帶教主管護師或協助指導碩士研究生不少于1名的經歷。
5、申報主任醫(藥、護、技)師必須具備下列3條中的1條:
(1)在權威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3篇以上;
(2)在省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的人員,須有統計源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是發表在重要學術期刊上;
在市州屬及以下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的人員,須有統計源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發表在重要學術期刊上;
(3)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以上(其中第1條為必備條件):
①在省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的人員,須有統計源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是發表在重要學術期刊上;在市州屬及以下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的人員,須有統計源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發表在重要學術期刊上;
②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較高價值的專著(編委以上,本人編寫有關章節,字數3萬字以上。在部省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的人員限副主編以上,字數5萬字以上);
③獲本專業地市(廳)級二等以上科技進步獎、科技成果獎(限前5名),或省(部)級三等以上科技進步獎(限前7名)。
(二)申報副高級能力業績條件
1、臨床、中醫專業副主任醫(技)師
任中級職務期間,平均每年參加臨床(技術)工作不少于40周,兼職的管理人員平均每年參加臨床(技術)工作不少于15周。對本專業常見病的預防、診斷、治療方面有較豐富的臨床經驗,能非常熟練正確地救治危重急癥;獨立解決本專業一般復雜疑難病例的診斷和治療問題,具有嫻熟的技術操作能力。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門診醫療組織和管理能力。具有培養本專業下級醫(技)師、進修醫(技)師或協調指導研究生臨床工作的能力;每年為下級醫(技)師講授專題課至少2次;有帶教2名住院醫(技)師或協助培養研究生至少1名的經歷。
2、預防醫學專業副主任醫(技)師
擔任主管醫(技)師期間,平均每年參加本專業工作不少于40周。能獨立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調查和處理工作;參與制定專業工作的中短期工作規劃、協調實施以及效果評價;具有協助上級醫(技)師進行科室技術管理的能力,參與組織對基層的技術指導。有一定的教學組織和對本專業初、中級專業人員的帶教能力;每年為專業人員講授專題課不少于2次;有帶教下級專業人員的能力和經歷。
3、副主任藥師
擔任主管藥師期間,平均每年參加本專業工作不少于40周。協助上級藥師進行科室業務技術管理的能力,參與組織對臨床用藥的業務指導。指導下級藥師從事專業工作,能及時發現并處理處方和醫囑中出現的各種不合理用藥現象,有組織初、中級藥師的教學與培訓的能力。每年為下級藥師及臨床醫師開展專題講座或授課不少于2次;有帶教下級藥師不少于2名或協助指導碩士研究生不少于1名的經歷。
4、副主任護師
擔任主管護師工作期間,平均每年參加臨床護理、護理管理、護理教學總計不少于40周。熟練掌握本專科常見及疑難、危重病人的護理要點、治療原則,能熟練配合急、危重癥病人的搶救。能正確按照護理程序實施疾病護理,組織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具有協助上級專業技術人員對下級護理人員乾地技術指導和培養專科護理技術骨干的能力。具有護理工作管理能力。熟悉本專科常用藥物的藥理作用、不良反應及毒麻、危險藥品的管理;熟練掌握臨床檢驗標本的采集方法、檢驗目的、正常值及臨床意義。具有一定的教學組織能力和本專業初中級專業人員的帶教能力;每年為下級護理人員開展新技術、新知識專題講座或授課不少于8學時;有帶教下級護士、進修護士不少于2名或協助指導護理本科生、研究生臨床工作不少于1名的經歷。
5、申報副主任醫(藥、護、技)師必須具備下列3條中的1條:
(1)在權威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2篇以上;
(2)在省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的人員,須有統計源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是發表在重要學術期刊上。在市州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的人員,須有統計源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發表在重要期刊上。在縣(市、區)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的人員,須有統計源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3篇以上。在鄉鎮級衛生單位工作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須有統計源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含省級學術會議上大會宣讀的論文);
(3)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
①在省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的人員,須有統計源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是發表在重要學術期刊上。在市州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的人員,須有統計源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發表在重要學術期刊上。在縣(市、區)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的人員,須有統計源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2篇以上。
②獲本專業地市(廳)級三等以上科技進步獎、科技成果獎(限前7名)。
3、未達到上述學歷和資歷的,按破格申報及評審。
以上評審申報條件摘錄自鄂職改辦 [2013]118號,以鄂職改辦 [2013]118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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