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泰安市泰山區2014年招聘事業單位哪些人員不能應聘?
答:(1)在讀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
(2)現役軍人;
(3)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5)本人沒有泰安常住戶口且配偶或父母沒有泰山區常住戶口的非應屆畢業生;
(6)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
(7)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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