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財政部、人事部等五部委聯合制定的《關于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的意見》(教民〔2004〕5號)精神,為了加快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培養步伐,推進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促進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為實現少數民族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北京大學等部屬高校、科研院所和地方院校,今年繼續為西部省區招收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博)士學位研究生,2015年安排我區生源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計劃240名;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計劃全國為1000名,教育部未做分省計劃。為了做好招生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招生錄取。“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計劃為國家定向培養專項招生計劃,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和“自愿報名、統一考試、單獨劃線、擇優錄取”的招生錄取政策,即參加全國碩(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統一報名、考試,單獨劃線錄取。
2、培養目標。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堅決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立志為西藏發展服務;在本門學科內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高級專門人才。
3、就業政策。在職考生考取后入學前須與所在單位和自治區教育廳簽訂定向協議書,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就業;非在職考生考取后入學前須與自治區教育廳簽訂定向協議書,畢業后必須按協議回西藏就業,不得違約。就業方式為: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畢業生回藏報名參加全區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公開招考按自治區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4、報名考試。考生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博)士學位研究生,必須先到自治區教育廳高教處進行報考資格確認。報名時間為2014年10月15日至31日。考生報名前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相關證明和政審表,到自治區教育廳高教處進行報考資格審核確認。對擬同意報考的考生名單在西藏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對公示無疑問者方可發放考生登記表。
自治區教育紀工委監察室電話為:0891-6327311
自治區教育廳高等教育處電話為:0891-6333503
(1)在職干部職工持畢業證、學位證、單位人事部門證明(須明確參加工作時間);
(2)應屆畢業生持就讀院校相關部門出具的有關考生性別、民族、生源地區、錄取年份、所學專業、畢業年份等內容的證明(其中區內院校應屆畢業生報考向就讀院校申報,由院校在10月25日前到區教育廳高教處統一辦理報考資格確認手續);
(3)往屆畢業生非在職人員持畢業證、學位證、戶口本(或戶口遷移證明);
(4)所有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研究生的考生須填寫《報考2015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一式三份和《西藏自治區2015年報考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博)士學位研究生考生政審表》一份。《登記表》樣表請從教育部民族教育司網站下載。《政審表》樣表請從西藏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下載。政審工作由檔案所在單位(所在院校、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負責。
(5)其他報考事宜請登陸西藏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查詢,招生專業目錄和參考資料目錄請登陸所報院校(所)網站查詢。
5、根據教育部有關通知,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含基礎培訓)的學費、住宿費等按國家及招生單位相關規定繳納。
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是促進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各地市、各部門及各單位領導要給予高度重視,充分利用國家關于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博)士學位研究生的優惠政策,積極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人員報考,抓住機遇,儲備高層次骨干人才資源,為實現西藏跨越式發展打下堅實的人才基礎。
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2014年10月13日
附件:
1.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下達2015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教民廳〔2014〕5號)
2.西藏自治區報考2015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博)士學位研究生考生政審表
易賢網溫馨提示:
《西藏自治區報考2015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博)士學位研究生考生政審表.doc》來源于西藏教育網,最近更新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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